附件3
商贸功能区基本情况表
填报(汇总)单位及地址: 经营规模类别: 占地面积类别:
占地 面积 (万m2) 已完成开发投资金额 (亿元) 开发企业性质分类 国民外资 有 营 是否为上市公司 基础设施建筑面积 (万m2) 市展仓运流通生活办其合入驻企业数量与类别 (家) 批发 物流 生产批零兼其他入驻企业经营情况 (亿元;万吨) 交易物流物流 量 税收金额 场 示 储 输 加工 服务 公 他 计 企业 企业 企业 营企业 企业 金额 货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12 月 日 注:1、商贸功能区规模的划分标准:Ⅰ类:交易额在1亿元及以上、不超过10亿元;Ⅱ类:10亿元及以上、不超过50亿元;Ⅲ类:50亿元及以上、不超过100亿元;Ⅳ类:100亿元及以上。
2、占地面积类别划分标准:A类: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万平方米;B类:占地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万平方米;C类:占地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0万平方米;D类:占地面积在500万平方米及以上。
3、填报单位(各商贸功能区)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在相应的“经营规模类别”、“占地面积类别” 栏目内选择相应类别,“开发企业性质分类”和“是否为上市公司”栏目内打“√”,并在相应的横向栏目内填写其他相关数据;汇总单位(各省、区、市)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本地区汇总数目。
3、商贸功能区占地面积单位统一折算成平方米(1平方公里=100万平方米;1亩=666.67平方米)。
4、批发企业是指在区内从事批发交易、商品展示、供应链管理等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摊位);批零兼营企业是指在区内从事批零交易、商品展示、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物流企业是指提供仓储、流通加工、运输、配送、装卸、快递等相关服务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生产企业是指区内从事产品加工制造的经营实体;其他企业是指为区内企业提供金融、信息、办公、生活、维修、维护、环保等相关服务的经营实体。
5、入驻企业数按2011年末的情况填报;企业经营情况按2011年的数据填报。
附表4
商贸功能区情况分析表
填报(或汇总)单位:
重点商贸功能按经营规模分类 按功能分类 零售主导型 物流主导型 主导型 按占地规模分类 ABCD按开发管理按归口管理部门分类 模式分类 企业式 行政化模式 商务工商地方其生产按批发交易产品分类 家具日用品 电子农品 综按发展阶段分类 建在待规合 成 建 批 划 区数量 Ⅰ Ⅱ Ⅲ Ⅳ 批发 类 类 类 类 化模部门 部门 政府 他 资料 建材 工业产品 产合计(个)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12年 月 日
注:1、填报单位(各商贸功能区)在各栏目内打“√”;汇总单位(各省、区、市)在各栏目内填写本地区汇总数目。
2、按功能差异商贸功能区可分为三类:批发主导型商贸功能区是指区内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数量、业务收入占主导地位(40%以上);零售主导型商贸功能区是指区内从事批零兼营的企业数量、零售业务占主导地位(40%以上);物流主导型商贸功能区是指区内从事仓储、配送、装运、流通加工等物流相关活动场所的占地面积或入住企业数量占主导地位(40%以上)。
3、按占地面积大小商贸功能区可分为四个类别:A类: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万平方米;B类:占地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万平方米;C类:占地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0万平方米;D类:占地面积在500万平方米及以上。
4、按开发管理方式不同商贸功能区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行政化模式,即由地方政府规划、并设立管委会(作为政府部门的派驻机构)主导区内的基础设施开发和运营管理的商贸功能区;二是企业化模式,即由政府规划、企业(含地产商)进行开发和运营管理的商贸功能区。
5、按发展阶段商贸功能区可分为四类:一是已建成的商贸功能区,即已完成规划和审批程序、全部或部分建成并投入运营;二是在建的商贸功能区,即已经完成规划和审批程序、正在建设;三是待批的商贸功能区,即已开工建设或已投入运营但还没有办结审批手续;四是规划中的商贸功能区,即在相关规划中提出建设构想但还没有办结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