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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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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职责

3.1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3.2 安全部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文件及档案记录的具体收集、登记、整理、分类、标识、编制、填写、编集、保存、销毁、废止和使用。

4.管理要求

4.1安全管理记录表样应采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表样进行记录,或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用表指南》进行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整理、保存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记录。

4.2 各种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横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3 文件在收(发)文时,应填写《收、发文登记表》。在文件传阅办理过程中应填写《文件传阅签字单》。属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公文管理情况的,从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在安全部门存档即可。

4.4必须指定1-2名档案管理员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4.5 归档的要求

4.5.1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档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已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更改。

4.5.2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4.5.3 每次存入的档案都要有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

4.5.4 归档材料发生变更、修改、补充时,应填写《档案变更、修改、补充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并应记录

前后变更、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归档。

4.6 档案的贮存、保管

4.6.1安全部应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档案分类,依据档案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4.6.2 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档案应分开存放。电子版档案必须设密码,由档案管理员或专门授权人员才能进入查看,查阅档案要有记录。

4.6.3 纸质档案按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时注意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霉、防鼠、防高温。所有档案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4.6.4 所有电子档案需保存在一台专用电脑内,密码由安全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掌握,任何人需查看电子档案需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到档案管理员处登记,由档案管理员帮助查询。

4.6.5 凡经过审核存档的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4.6.6 安全管理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存期应不低于六年。

4.6.7分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情况。

4.7 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4.7.1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只有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时需填写《查阅、借阅、复制记录》,并报安全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需复制记录档案的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复制时需填写《查阅、借阅、复制记录》。

4.7.2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到项目部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查、考评、事故调查等需要查阅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工作,提供所需查阅的档案资料。

4.8 档案的销毁

4.8.1 档案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需要销毁时,应由销毁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由安全部负责人进行审批,方可销毁。记录未超过

保存期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的记录,应书面报项目部安委会进行审批后,方可销毁。文件销毁后应填写《文件销毁记录》。

4.8.2 对于需向其他部门移交档案时,移交双方应按《档案移交清单》相关内容填写,同时移交档案的部门应保持移交记录。

4.9 记录

4.9.1 记录分两类:一类是填写后的记录表(或单),一类是文字记录或报告。

4.9.2 填写要求

a.安全生产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善、字迹清晰。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杠划去,各相关栏目的负责人签名不许空白并注明日期。书写时须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

b.安全生产记录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如因笔误要修改的,应采用双杠划去原始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9.3分部要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记录妥善保管,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检索和查阅。

4.9.4 相关人员借阅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资料时,必须经过文件与档案资料保存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查阅、借阅、复制记录》。

4.9.5 安全生产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记录保存部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记录保存部门统一销毁。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云南泸弥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第四分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第四分部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按照财政部、安监总局2012年2月14日下发的《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建安费的1.5%提取。

四、制度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2、分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分部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报送项目部安全部审查同意后实施。

3、分部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支付报表格式可参照土建支付样本,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录),经分部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送项目部审查。

4、项目部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5日内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5、项目部对经安全部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查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

6、分部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实实在在用于本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或挤占;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精打细算,正确把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科学性,不得随意滥用。分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负责。

7、分部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

8、安全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投入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规定使用范围的支出等方面,进行验收签认,并对签认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监理责任。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3.工作职责3.1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工作。3.2安全部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文件及档案记录的具体收集、登记、整理、分类、标识、编制、填写、编集、保存、销毁、废止和使用。4.管理要求4.1安全管理记录表样应采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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