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纳税检查 第一节 纳税检查概述 一、纳税检查的概念 1.熟悉纳税检查的概念
注意纳税检查的主体(税务机关)、客体、对象以及依据。 2.掌握纳税检查的范围 注意:
(1)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2)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二、熟悉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 分类标准 结果 解释
1.按照检查的范围、内容、数量和查账粗细的不同 详查法
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以及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
抽查法
抽查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抽查对象的确定。 2.按照查账的顺序 顺查法
凭证――账簿――报表――纳税情况 逆查法
报表――账簿――凭证
3.按照与检查资料之间的相互关系 联系查法
账证之间、账账之间、账表之间 侧面查法
根据平时掌握的征管、信访资料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对有关账簿记录进行核查的一种检查方法。
4.分析法:仅能揭露事物内部的矛盾,不宜作为查账定案结论的依据
比较分析法
根据企业会计报表中的账面数据,同企业的有关计划指标、历史资料或同类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动态和静态对比的一种分析方式。
推理分析法
一般应用于企业资产变动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平衡关系的分析
控制分析法
一般运用于对生产企业的投入与产出、耗用与补偿的控制分析 5.盘存法:通过对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物资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照账面余额,来推算检查企业反映的生产经营成本及推算生产经营收入是否正确的一种查账方法。
三、了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检查 1.注意原始凭证的分类 外来原始凭证
包括进货发票、进账单、汇款单、运费发票等。 了解检查的内容。 自制原始凭证
包括各种报销和支付款项的凭证,其中对外自制凭证包括现金收据、实物收据等;对内自制凭证有收料单、领料单、支出证明单、差旅费报销单、成本计算单等。
了解检查的内容。 2.熟悉账簿的检查
账簿分为序时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的检查,了解其检查方法。注意从总账中审查发现的问题,只能作为查账的线索。
3.会计报表的检查
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注意各自的检查项目。 四、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一)红字冲销法
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一
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二)补充登记法
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三)综合账务调整法
一般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的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的账务调整,如果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而对于影响上年度的所得可以直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一般运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正确的情况。正确的一方不调整,错误的一方用错误科目转账调整,再补充上正确的会计科目。
第二节 增值税的检查 一、掌握销项税额的检查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 1.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账务处理 (1)缴款提货
如果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发生纳税义务。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预收货款
企业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收到货款时,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出货物时,再转作收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论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是否收到货款,均应结转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并同比例结转相应的成本。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1)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检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的两种方式: 方式 税务处理
①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代销手续费的行为
委托方:增值税; 代销方:增值税和营业税
②销售价格由代销方制定,代销合同上规定一个代销价格,实际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
委托方和代销方:增值税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通过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进行核算。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售价、组价 借:在建工程、专项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或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额计算) 3.包装物销售的检查(重要考点) 类型 税务账务处理
(1)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取得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2)租金
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独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
租金收入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
税。
(3)押金 一般商品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二)销售额的检查 1.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价外费用的检查
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