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师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落实校长负责制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学校深化“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立体管理的合力。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党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务委员会审议制。
二、推行全员聘用制
1、加强编制管理和控制。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来聘任教职工。
2、加强聘任合同制的规范管理。学校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聘任期间为三年。校长和副职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中层领导由校长聘任。其他岗位人员通过教学水平、业务素质,思想道德,文化成绩、出勤等情况综合考评,择优聘任。到期将自然中止与校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关系则需再签合同。
3、考核:每年度对教职工岗位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指标为:德、能、勤、绩、廉。考核顺序:自我小结 → 民主测评 → 考核小组推荐 → 学校考核 → 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
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作为下一年聘任的条件。 (2)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延长一年试用期。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实学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学校教师应享有下列权利: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 利。
B、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C、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D、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F、参加或者接受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4、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A、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B、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其他任务。
C、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质、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D、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F、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5、学校所聘教师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①必须具有中师或中师以上的对口学历,及相应的水平。 ②有较高的政治思想修养。 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身体健康。 ⑤具有教师资格证。 6、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①履行对上级教育领导部门各项要求的职责。
②履行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所应负的职责。 ③履行加强自身修养的职责。 ④履行对社会所担负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