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填写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
《人员调动登记表》适用于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宁单位(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干部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苏单位调配工人。
《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适用于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录用留学回国初次就业人才。
《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适用于部省属事业单位在编接收流动人员。
《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适用于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办理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进编手续。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适用于调动人员到户口迁入地市公安局户证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适用于留学回国人员到户口迁入地市公安局户证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二、基本说明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人员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栏中填写公历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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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10.01”。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如皋”。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
“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本人身份”栏中填写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工人、学生。
“参加工作时间”栏中填写本人初次就业的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栏中填写本人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专业特长”栏中填写本人的业务专长。
“身体状况”栏中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现在工作单位”栏中填写调出单位的全称。 “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栏,“职务”适用于管理人员填写,如“处长、经理”等;“职称”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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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如“教授、副主任医师、经济师”等;“技术等级”适用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学历、学位、专业”栏,“学历”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一并填写,并注明何学科学位。获得学历但没有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学”、“研究生”等,而不能填写“本科”等不规范名称;学位填写“××学士”、 “××硕士”、 “××博士”。“专业”应与所填写的最高学历相对应。
“主要经历”栏,“主要经历”分为学习简历和社会简历,学习简历从初中毕业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社会简历主要填写本人学校毕业后初次就业至调动前的工作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填写经历,时间上要注意前后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养和休学、待分配和失业等情况都要如实填写)。
“现实表现德才情况”栏,主要填写本人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情况和工作才能情况等。
“奖惩情况”栏,主要填写本人所获主要奖励,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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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时间;受处分的,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因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现在住址”栏填写要详细、准确。 “随迁人员”栏中填写随迁人员姓名。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有关情况(如表格中已专栏填写配偶情况的,只填写家庭其他主要成员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市、厅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如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为丈夫、妻子,子女为儿子、女儿。
“接收单位意见”栏,由接收单位填写,不得空白,接收单位负责人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人。
“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一般副处以上干部需党委或党组盖章)。如接收单位没有主管部门的,此栏可空白。
“批准机关意见”栏,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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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处根据研究的意见填写,并加盖相应印章。
特别说明:
1、《人员调动登记表》
“调出单位意见”栏,由调出单位填写,不得空白,并加盖调出单位印章。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由调出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的印章。如调出单位没有主管部门的,要空白。
2、《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
“留学性质”栏中填写“公派”、“自费”。
“留学国别、院校、国外工作单位”栏,“国别、 院校、国外工作单位”需填写全称。
“出国后与原工作单位关系”栏,选填“在职、停薪留职、辞职、除名、其他”。
3、《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
“初次就业人员”栏,适用于学校毕业后第一次就业的人员填写。
“拟任岗位”栏,填写具体岗位名称。
“拟任职务”栏,填写拟担任管理岗位的具体职务。 “拟任岗位类别”栏,选填“管理岗位”、“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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