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转换工作指引
新旧会计准则
doc-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2006 年财政部颁布 了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为保证新旧会计准则转换的顺利进行,特制 定本指引。
一、会计科目的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未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转换时,企业应将“应收补 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托付加工物资”、“待 摊费用”和“存货跌价预备”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 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托付加工物资”、 “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转换时,将原科目余额 相应转入即可。
新会计准则未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转换时,将待摊费用科目余额 转入预付账款,并在 2008 年度摊销完毕。
此外,新会计准则新设了“周转材料”科目,将原制度包装物、低值 易耗品科目余额转入周转材料科目;针对农业企业新设了“消耗性生物资 产”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托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转换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关于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
资差额”科目余额应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 未分配利润” 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股权投资预备” 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关于非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
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应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 权投资预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 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 资差
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应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 未分配利润” 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股权投资预备” 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相应转入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科目。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预备金额自“长 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预备”科目。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操纵或重大阻碍,但能够可靠计量其公 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重新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 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预备”科目转入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 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科目。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按照 2007年 3月 20日财政部财企 [2007]48 号文件规定,各企业不再 计提职工福利费, 2007 年差不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 20 06年
12月31日,应对福利费账面余额为赤字的, 转入 2007年年初未分配 利润,由
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显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 积金补偿,仍不足补偿的,以 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补偿;余额 为结余的,连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
(十六)“估量负债”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估量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 变化。转换时,应将“估量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截了当转至新账。
关于首次执行日满足估量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估量负债, 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关于首次执行日满 足估量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估 量负债,并增加资产成
本。
(十七)“长期借款”、“应对债券”、“长期应对款”、“未确认融资费用” 和“专项应对款”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 、“应对债券”、“长期应对款”、“未确 认融资费用”、“专项应对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 内容相同。转换时,应将其科目的余额直截了当转至新账。
(十八)“实收资本”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 的核算内容相同。转换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截了当转至新 账。
(十九)“资本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转换时, 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截了当转入“资本 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 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原制度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二十)“盈余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 的核算内容相同。转换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 额直截了当转至新账。
按照 2006年 3月 15日财政部财企 [2006]67号文件规定,自 2006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利润 分配时不再
提取公益金。各企业对 2005年 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 盈余公积金。
(二十一)“本年利润”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 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换处 理。
(二十二)“利润分配”科目 新会计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 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转换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新账。
二、追溯调整事项 (一)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追溯调整会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