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标准化管理图解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设施、
设备管理标准
一、文明施工
(一)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
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为2个,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
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应满足特种工程车辆通行。
3.施工现场大门标识的设置宜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门头应有企业名称。
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5.施工现场大门内醒目处,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五牌一图。图牌处宜设置照明及防雨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责任牌、施工现场八不准、渣土管理责任牌等图
牌应设置在大门外侧醒目处。市政等工程还须有工程工期公示牌。
(二)施工围挡(围墙)
1.施工围挡(围墙)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2.施工围挡(围墙)可采用PVC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砌筑,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3.砖砌围墙厚度应不小于240mm,不大于5m间距设240mm×370 mm砖柱加固,墙顶批条压帽,墙面粉刷。彩钢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300mm的基座,PVC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500mm的基座,每垛间距不大于3m。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墙)封闭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要设置固定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必须保证安全牢固。5.施工周期在30天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的市政工程或管线迁改工程,可设置连续活动围挡隔离维护,高度不小于1.8m,且基座部位全封闭。
6.活动围挡应采用金属硬质材料制作,高度不小于1.8m,采取靠接、背撑和封闭基座等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外溢路面。
7.拆除工程应设置施工围挡(围墙)。开工前可设置活动围挡,拆除完工后应设置固定围挡(围墙),待建地块(建设储备地)围挡(围墙)高度不低于2.5m。
8.场内堆放材料及其它物品,不得倚靠围挡(围墙),不得危及
围挡(围墙)安全。围挡(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及渣土。
9.应定期检查、清洗和刷新施工围挡(围墙),发生歪斜破损应及时整修更换,保证其牢固、整洁。
10.市政工程应在施工围挡醒目处规范书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日期和温馨提示标语。
11.处于交通路段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围挡(围墙)顶部安装警示红灯或在醒目处张贴反光警示标志,警示红灯或警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20m。
(三)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布置合理。
2.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堆码高度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材料堆放场地应设置统一制作的材料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等。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
5.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材料应入库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环保。
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挂设标牌。
(四)施工进出道口和场区道路
1.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进出道口,并满足消防要求。道路排水、城市立交等线性工程因施工需要可设置临时进出道口,车辆进出后应及时封闭。
2.施工进出道口应采用混凝土硬化,保证平整,强度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mm,宽度不小于施工大门宽度,长度宜不小于15m,并应与场区道路相连。
3.城区、城市道路等重要区域施工现场场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其强度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mm,宽度不小于3m。
4.城市其他区域或受条件限制的建设工程可与作业面同步设置临时施工便道,并与进出道口相接。临时施工便道应采用碎石、煤渣、三合土等材料夯实固化处理。
5.场区道路两侧宜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围护设施,与其它区域有效分隔。
(五)冲洗设施和排水系统
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处应设置冲洗设施。包括洗车槽、冲洗台、排水沟、沉淀池、自动冲洗设施、高压水枪等。自动冲洗设施宜选择滚筒式自动冲洗设施
2.洗车槽为下沉式弧形蓄水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 mm,最大蓄水深度不小于300mm,蓄水长度不小于6m,槽体宽度不小于3m,槽底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0mm的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洗车槽距离大门不小于8m。
3.冲洗平台为下沉式轻钢混凝土结构,基槽深度不小于300mm,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不小于3.5m。平台底部硬化找平,设置不小于3%的排水坡度,并在合理部位设置宽度不小于200mm的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冲洗平台面层采用工字钢排列罩盖,四周搭接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30,混凝土搭接宽度不小于300mm,厚度不小于220mm。
4.城区、城市道路等重要区域的建设工地,一般应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城市其他区域的建设工地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特点,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自动冲洗设施宜选购滚筒式成型产品,也可结合冲洗平台自行改装。自行改装的自动冲洗设施扬程不小于32m,喷嘴数量不少于64个。
5.进出道口大门处应设置止水沟,长度与大门同宽,宽度不小于200mm,深度不小于150mm,采用铁篦罩面,通过排水管网与沉淀池相连。
6.沉淀池应不少于两级沉淀,长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1.2m,一级沉淀池深度不小于1m,二级沉淀池深度不小于1.5m。有效沉淀深度不小于400mm。沉淀池应采用不小于120mm的砌块砌筑,用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并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沉淀池口采用铁篦或混凝土盖封闭。
7.未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配置不少于两部380V电压的高压水枪。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施工现场周边无市政污水管网的,应设置集水井,定期抽排。集水井长度不小于
2.5m,宽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1.5m,采用不小于120mm的砌块砌筑,并用水泥砂浆抹面找平,集水井底部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集水井口采用铁篦或混凝土盖封闭。
9.施工现场排水沟截面应不小于200mmх150mm,采用砌块砌筑,抹面找平,或用混凝土浇筑收浆找平。
10.施工现场排水沟应在转角处和间距不大于50m处设置收集井,收集井深度应不小于600mm,井口不小于300mmх400mm,并用铁篦封闭,管网转接处应设置检查井。
11.施工围挡(围墙)影响城市排水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围挡(围墙)底部设置排水孔、在围挡(围墙)内侧设置排水沟,并与工地排水系统相连。排水孔间距应不大于6m,截面应不小于150mmх150mm。
12.施工废水、雨水排放的沉淀池应与生活污水排放的沉淀池分开设置。
13.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江河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六)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进出道口车辆冲洗保洁、工地门前卫生包干、施工围挡(围墙)清洗维护、施工现场清扫整理等工作,确保门前无生活垃圾、无污水积水、无车辆带泥上路现象。保洁人员应佩戴袖章上岗,上路保洁人员应身着反光警示背心,确保交通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卫生要求的保洁器具。
3.渣土和泥浆运输应使用符合城管部门要求的封闭型车辆。车轮应经保洁人员冲洗干净后,车辆方可驶离工地。渣土外运时,出入口保洁人员应不少于6人。
4.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冲洗设施的建设工地,在清运渣土时要保证停车泊位硬化处理,随时保持泊位干净,及时处置车轮泥土,并在与城市道路接口处铺设干净湿润的毛毡。毛毡铺设长度不小于15m,脏污后应及时更换,渣土运输车辆应经毛毡上通行后,进入城市道路。
5.在进行易产生泥浆的基础作业前,根据工作量和泥浆量,应设置满足施工需要的泥浆池。泥浆池长度不小于3m,宽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1.5m,采用不小于120mm的砌块砌筑,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底部采用混凝土硬化找平,四周设置高度不小于1200mm的防护栏杆。泥浆池也可采用钢板制作。施工泥浆应及时清运,防止漫溢。
6.施工现场每天应及时清扫保洁,干燥天气还应及时湿水,防止扬尘。
(七)环境保护 1.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土方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设置围护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采用防尘网布覆盖时,网(布)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0mm。堆放高度一般应不超过施工围挡(围墙)高度。土方堆放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季节合适的,应对土方采取绿化措施。
(2)破除的石块、砖渣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
要集中堆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
(3)桩基施工和盾构施工的新鲜泥浆应与泥浆土分区晾晒,泥浆土应采用防尘网覆盖。
(4)主体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含2层)时,应采用防护网同步进行立面封闭,封闭高度应不低于作业面,防护网之间应连接牢固,防止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漏撒,避免扬尘污染。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6)水泥和其它细散颗粒材料应入库保管,砂石料应覆盖防止扬尘。细散颗粒材料运输时应封闭、包扎、覆盖。
(7)在进行混凝土凿毛、清理杯口以及破除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时应采取湿水措施降尘,隧道暗挖施工的应采用吸入式除尘设备施工。
(8)土方作业,白灰土、膨润土等材料拌合装卸时,应同步湿水压尘。市政道路工程路床和水稳基层施工完后,应结合路基养护,铺设毛毡,并及时湿水,防止起尘。
(9)施工现场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0)城区、城市道路等区域的施工项目,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应配备洒水车,及时给周边道路降尘。
(11)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禁止高空抛掷建筑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在工地围墙内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及时密闭清运。
(12)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房屋拆除、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3)提倡在施工现场场区道路沿线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控制施工扬尘。
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的排放规定。
(3)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4)钢筋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良好,宜安装通风设备,及时吹散有毒废气。
(5)暗挖法隧道施工中,应使用通风设备,保证通风良好。泥土运输宜采用电瓶车等电动运输设备,降低洞内废气排放。
3.水土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所需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在河流、湖泊地区施工,应采取水体保护措施。严禁将生活污水、施工用水、泥浆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严禁将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等直接丢入河流、湖泊,并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的各类垃圾。
(3)在河流、湖泊施工作业时,宜尽量架设水上栈桥,有效保护
水体免受污染,栈桥应派专人清扫保洁,严禁直接用水冲洗。
(4)施工机具应由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维修,避免漏油污染土壤结构和水体。
(5)在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或预应力混凝土真空灌浆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外溢污染,作业后及时将剩余混凝土浆集中抗渗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4.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规定GB/T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和GB1252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和记录,制定降噪措施,保证噪声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
噪声限值(dB)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 60 55 (2)建设工程应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
(3)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施工场地周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