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老公在外面养了一个情人,情人向老公提出,要求张女士老公出钱帮忙买套房子,方便日后长相厮守。张女士老公是生意人,手上比较宽松,就帮情人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02万,剩余的房款由情人申请房贷支付。张女士知道后非常生气,难以接受老公背叛自己,想提出离婚,后冷静一想,就算离婚也得先把钱要回来,否则太便宜了那个坏女人!那么,张女士能把钱要回来吗?是要钱还是要房子呢?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合本案来看,张女士老公给情人的102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这样大额财产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只有夫妻共同作出决定才行。老公私自给予情人大额财产侵犯了夫妻财产共有权,张女士可以起诉老公情人偿还。
那么,张女士可以要房子吗?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老公给情人钱款是赠与的意思,则张女士只能要求还钱;如果老公是出钱以情人的名义一起共同买房子,那老公的出钱行为算投资共同买房子,如果房子明显增值了,那也可以要求就该房子进行分割,拿回属于投资的那一份,这样更划算。更多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请咨询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厦,本所秉持“良心服务,朋盈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将本所打造成一家诉讼与非诉领域优势结合的新型律师事务所。通过专业化服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