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建科函[2016]14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5.16 【实施日期】2016.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科函〔2016〕14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建筑门窗是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的关键部位,对于改善建筑热环境,提升节能效果起到重要作用。但历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发现,民用建筑新建项目依然存在分别采购型材和中空玻璃等原材料在施工现场制作门窗、不进行进场复验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等行为,严重影响建筑节能效果和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解决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出现的问题,推进我省“十三五”期间65%节能标准的顺利实施,规范我省民用建筑门窗的生产和应用管理,提高门窗技术水平和综合性能,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1 / 2
一、加强建筑节能门窗生产企业培育和指导。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和
技术支持,积极扶持本地区节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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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建科函[2016]14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5.16【实施日期】2016.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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