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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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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标 准 一、房屋设置 (一)产科门诊 1、基本诊室设置齐全。 标准分 17 5 3 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3间,其中高危门诊诊室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m2(包括检查室);有产科专用B超检查室。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1间。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立高危监护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m2;设立孕妇学校(可 评审方法 实地查看,缺一室不得分。面积不达标扣0.5分。 实地查看。有一项房屋面积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缺一室扣12、根据功能定位设立相应的诊室。 (二)产房 2 与健康教育室合用),面积不少于25m2。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遗传咨询门诊,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m2;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还应设立专门的产前诊断门诊。 8 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分; 1、各功能区设置齐全,面积达标。 4 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待产床不得少于3张,每床使用面积≥7m2;洗手消毒间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 产房为独立单元,可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2、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设置科学。 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产房内医生与病人通道应分设,流程合理。 4 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参照《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中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要求与手术室相同。 实地察看,要点有一项达止。 产房门窗、墙壁与地面按照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执行。 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分娩室、待产床不达要求面积不达标各扣0.5分,扣完为止。 分娩室均为单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20m2;扣1分; - 6 -

标 准 (三)手术室 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 (四)产科病房实行母婴同室,病房面积达标,采光通风良好。 标准分 1 评审要点 手术室按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严格划分限制区(无菌手适于产科手术。 评审方法 实地察看,要点有一项达止。 实地察看,未实行母婴同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布局合理,面积≥20 m2;内部设计科学,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2 病房内设卫生间,可淋浴;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m2(含婴儿床);房间整洁卫室不得分,部分母婴同室扣生,采光、通风良好,室内有冷暖空调。 1.5分,其余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五)新生儿沐浴室。 二、设备配备 (一) 产科门诊 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能够完成基本的检查和诊断。 (二) 高危监护室 监护设施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监护需要。 (三) 待产室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四) 产房 1 18 2 设立新生儿沐浴室,并与产房及母婴同室病房相邻。室内防暑降温设施齐全、安全适用。 配备普通检查床、妇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阴道检查器械、软尺、脚踏垫、计算机、冷暖空调等。 配备胎儿监护仪、生命体征监护仪、吸引器、输氧设备、静脉切开包、压舌板,复苏(包括新生儿)装备等。 配备待产床、体重计、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外阴冲实地察看,要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3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2 2 洗消毒设备、骨盆测量器、软尺、手套、备皮用具、踏脚垫、胎心监护仪、冷暖空调等。 0.2分,扣完为止。 4 - 7 -

标 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紫外线灯、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评审方法 各项接产设备、消毒设施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接产及抢救需要。 2 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不少于3只)、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新生儿复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实地察看,缺一项药品或2 常用抢救药品齐全。 有一种药品不在有效期内各扣0.2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手术室的设施未按标准执行不得分,未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扣0.3分;剖宫产手术未在综合手术室进行扣0.5分。 每床单元配备产妇及婴儿床各1张,床头柜、暖水瓶、痰盂各1个,床垫、被子、 褥子各1-2条,被套、床单、枕芯、枕套、蚊帐、面盆各2个/条,床头信号灯、冷暖空调等。 1 1 沐浴池、沐浴台、水温表、吸引器至少各1个,有热水供应装置和冷暖空调。 宣教与咨询室应配备:桌椅、电视、视频播放设备、固定宣教模具、宣传栏和展柜、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实地察看,缺一项设施或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及碎颅等毁胎器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母婴常用抢救药品齐全,在有效期内。 (五)手术室 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 (六)爱婴病区 病房整洁,陈设齐全、规范。 (七)新生儿沐浴室。 (八) 健康教育基本设2 1 手术室设施按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执行,必须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 - 8 -

标 准 备和材料齐全。 标准分 等。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1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3分。 实地察看,查阅卫技人员名册和学历证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产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健康教育处方、书刊及光碟)0.2分,无宣教资料扣0.3分,(九)抢救设备配备齐全,功能良好。 (十)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免疫接种。 三、人员配备 2 各种抢救设备定时检查维修,确保功能良好,能满足抢救工作需要。 有用于保存滤纸干血片的冰箱。有条件的可设听力检测室及听力筛查设备、计划免疫接种室及相关设备。 1 15 (一)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相匹配,能够完成相应的接产、护理任务。 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护人员总数≥6人,其中医生数(可含执员总数少1人扣1分,医生业助理医师1人)≥3人,中级以上职称≥1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护人员总数不达标扣1分,职称不符合数与床位数之比达到1.5:1。 要求扣0.5分;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之比每下降0.1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医护人员有关证书,有1人缺一证不得分。 护士单独上产前门诊或单独从事接产服务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产科主任职称或妇产科工作年限不达标各扣1分。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母4 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护士不可单独上产前门诊或单独从事接产服务。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2 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三)产科主任具有与本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 - 9 -

标 准 标准分 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评审要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妇产科主治医师职称并具有5评审方法 (四)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至少配备1名儿科执业医师并具备抢救高危新生儿的能力。 (五)助产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孕产妇保健、产科及抢救技术。 (六)有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发挥作用。 四、服务质量 35 1 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 能够按要求规范开展产前检查、产后访视、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产前筛查、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服务等。 (一)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8 使用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落实,各种记录齐全、规范。 各项指标达标: 1、孕产妇高危筛查率100%; 2、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率100%; 3、住院期间母乳喂养率≥95%; 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90%,农村≥80%。 3 各类人员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 抽查医疗保健机构在岗人员3人进行相应级别产科技术理论考核及技术操作,一人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抢救记录,未成立抢救小组不得分,虽成立抢救小组但功能发挥不好扣0.5分。 查看资料,有一项服务未开展扣1分; 未使用省级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扣1分; 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扣0.5分; 各项指标中一项不达标准扣1分,扣完为止。 1 具备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能力;新生儿出生后由儿科医生查房,有条件的产科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医生。 查阅病历、人员名册等,做不到不得分。 - 10 -

江苏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 图文

附件1:标准一、房屋设置(一)产科门诊1、基本诊室设置齐全。标准分1753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评审要点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3间,其中高危门诊诊室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m2(包括检查室);有产科专用B超检查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1间。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立高危监护室,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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