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地铁沿线巡察频率、重点及其他相关要求
根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及《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2024年1月与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签订的《福州轨道交通在建线路控制保护区巡察工作责任书》,与运营分公司、中电科签订的《福州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控制保护区巡察工作责任书》等内容,现就地铁沿线巡察频率、重点及其他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地铁沿线巡察频率
在建线路:施工及建成区段:不宜低于两天一次,未实施区段:不宜低于三天一次。
运营线路:
(一)运营分公司管辖线路
1、正线、出入段线、出入场线、车辆段、停车场及主变电所:两天一次;
2、主变电所进线、出线电缆通道:每月两次。(二)中电科管辖线路
1、正线、出入段线、出入场线及主变电所:一天一次;
2、车辆段、停车场:一周一次;
3、主变电所进线、出线电缆通道:两周一次。二、巡察重点关注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桩基础施工、取土、填土、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注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地铁安全的作业;
(三)建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杆)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地铁的设施;
(四)新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地下采水;
(五)在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河道、渠道和抛锚、拖锚作业;
(六)其他可能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行为。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对一线巡察人员的宣贯工作,切实做好相应地铁线路日常定期巡察工作,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规施工行为进行现场劝阻和情况上报,并配合集团总工室地铁保护科跟进违规施工处理进展;
(二)巡察过程中若发现地铁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规外部作业施工,应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施工、告知外部作业建
设方按照福州地铁保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以电话、即时通讯软件(微信、QQ等)或书面形式上报集团总工室地铁保护科。若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三)现场发现违规外部作业对邻近地铁影响较大的,各相关单位应加大对违规施工区段的巡察频率,并视情况安排专人值守;
(四)运营分公司、中电科应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备案,对于及时发现制止可能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外部施工作业的巡察人员予以必要的表扬和奖励,对于未能及时制止可能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外部施工作业的巡察人员视情节严重性予以必要的批评惩戒;
(五)在建线路各参建单位应完善自身巡察机制和工作办法,若因巡察工作未及时有效开展导致外部违规作业实施延续、影响地铁既有设施结构安全的,市地铁集团将予以通报,并将视情节严重性,引用相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