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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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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补充条款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订立的基础上,双方现达成以下补充条款及内容: 一、承包范围: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进场前同意缴纳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 万元,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分包工程结算完毕后,由分包单位填写《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表》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予以退还,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三、工程期限:本工程总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前完工。

其中节点工期:

以上各节点工期如因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延误五天以上,每延误一天 元的标准对乙方予以罚款;若下一个相临工程节点在合理安排的赶工措施下(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按时间节点完成,甲方将返还上述的罚款;分包合同总工期延误时,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分包合同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说明、交底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如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将按分包合同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乙方要无条件返工,实现投标文件及分包合同中所承诺的质量目标。

2、在乙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甲方(项目部和分公司)开具工程质量整改单,乙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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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将对乙方予以 元/次的处罚和停工整改的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每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一个检验批、一个分项工程及子项工程后,均要按施工任务验收及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自行组织验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包自检单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报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单后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元/的处罚。

4、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分包工程的自我成品保护,分包的工程成品保护时间截止到甲方整体工程竣工报验完成结束。成品保护时间内乙方除对分包工程监管外还必须承担乙方分包工程自己监管不利而发生损坏修复、更换的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成品保护期间不得妨碍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在乙方工作面内的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与作业,服从甲方协调与指挥。乙方因成品保护阻挠、影响甲方其他分包在乙方工作面内施工与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 元的处罚。发现乙方损坏其他分包施工产品的,除了要对其他分包单位损失进行赔偿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500 元的处罚。 五、安全及文施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立严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且甲方将按分包合同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在签定甲乙双方合同后,应立即与甲方签定《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消防协议,并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协议落实安全、文施与消防管理工作,听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现违反安全、文施及消防管理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500 元/(人·次)的罚款。

3、乙方应严格按照天津市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由乙方自行获取、查阅、执行。乙方同意按分包总造价比例分摊本工程甲方垫付的文明施工费用,确保文明工地验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等级。如经建工集团及市文施检查组验收后未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等级,甲方将按分包合同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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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按有关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台帐,并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如实办理工资卡,按月向工资卡拨款,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和工程款均视为乙方优先100%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禁止将劳务人员工资挪作他用。如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人上访,给甲方社会信誉带来负面影响时,甲方将按分包合同造价的3%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进场前,将乙方现场的管理机构及名单报送甲方项目部存档,乙方进场后每月上报甲方项目部工资表、考勤表、工人培训计划。乙方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并佩戴实名胸卡。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指挥,接受甲方有关安全、保卫、技术等交底,并建立班前活动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如乙方培训等证件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对乙方每发现一次处罚金 500 元/人。

3、乙方进场前,给予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程施工工伤意外险,保单提交甲方。 七、料具供应

本分包工程为 模式

1、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

2、乙方自采材料应在备料采购前参考总承包方的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并提前汇总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进货。材料进场后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通知监理,在监理的监督下取样,做好取样送试工作。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按规范所要求由有检验资格单位做的测试出据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甲方有权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责令乙方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从现场运出,重新采购,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代购,对代购材料,乙方按月进度报甲方材料需求计划,统一供应,统一结算。其用量按施工图纸量进行结算,超出图纸量部分由乙方负责。

5、乙方委托甲方代购或甲供的材料,如果在甲方采购或供应中遭遇市场材料价格调整,运输困难造成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乙方,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同时不能以此向甲方索要窝工费、误工费、机械停滞费等任何名义的损失。

6、乙方在预定或采购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时,提前将所使用的材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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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或厂家报甲方、监理和业主确认,需要现场封样的在封样后再进行采购。 八、工程款支付:

乙方达到计划施工进度部位和质量要求,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后根据工程业主单位拨款情况付款。因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乙方不得因资金问题停工或怠工,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等,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结算原则:

本工程采用第 B 种结算方式 A、总价包死,不再调整。

B、总价暂订,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单位及审计部门审核确认价格下浮7%后的价格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参考分包工程月统计完成工作量及下列条款内容:

1、造价已包含雨、大风、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及图纸变更等引起的不利影响,由此造成的窝工及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2、造价中包含乙方施工范围内所有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如有甲方代缴的检验试验费则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3、造价中已包含赶工费;夜施费;二倒费;水电费;全部施工组织措施费;试验检验费;工程资料整理费;大秋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人工费补助;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清理费用;雨季施工期间所需的工、料、机费用和相应的措施费用,停工损失补助费、普工费、施工期间不可预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用材料调价、人工费上涨以及因施工现场基础沉降引起的措施费等)、与环卫、市容、市政、排管及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费用等,甲方给乙方结算时不作调整。

4、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四方”指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后,待工程竣工,与建设单位签证完毕后方可生效。如工程变更不被建设单位认可结算,甲方给乙方结算时也不予结算。

5、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组织施工,甲方项目部安排超出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范围的工程施工,乙方应无条件组织作业,并及时与甲方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竣工甲方与建设单位、甲乙双方结算依据。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因超出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范围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不被建设单位认可结算,甲方给乙方竣工结算时也不予结算。

6、对于乙方未完成甲方规定要求或合同条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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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时,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以及乙方对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7、工程施工需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招标代理费、合同审查费、定额编制费、扰民费用、环保费用、排水费用、污染费、代清代扫费、垃圾处理费、粪便管理费、渣土费、占道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分包结算中扣除。政策性调价及市场价格变化不再调整。

8、造价中包含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全部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包含日常清理、检查、加固、维护及随施工阶段、部位变化进行修改调整),此费用甲方与乙方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9、造价中包含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全部所需临时设施费用(包含日常清理及维护),如有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设施,费用将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10、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垫付的各种政府收取的规费,从分包结算中扣除。

12、由于乙方多次违约,造成分包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13、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因停工更换施工队伍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14、乙方在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文明施工等达不到分包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更换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办理完退场手续,不得延误退场,影响工期和后续工程正常施工。甲方在通知乙方后自行组织其他队伍施工和完成乙方应完成而未完成的分包工程。因此而发生的所有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甲方将在乙方分包工程结算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5、分包结算单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分公司主管科室负责人、主管经理共同签字同意,并加盖甲方‘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分包工程结算专用章’,方可生效。

十、乙方应全面接受甲方对工程施工情况的监督,并按甲方要求填写各种表单。按

甲方要求的时间按时提供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各项施工竣工资料。

十一、乙方施工时应注意与周围住户的关系,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按照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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