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项包括:品德、个性特征
1、品德:是资格评定的重要参考项,主要以关键事件来支撑品德的评价。
2、个性特征: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行为特性,在认证复核过程中予以标识,主要用于岗位配置时进行参考。
第五章 认定条件
第九条 各等级技术人员的结构:员工任职资格评定除了资格标准的绝对标准外,还要依据岗位配置比例的相对标准。
(一)中级1技术等级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技术人员总量的30%;
(二)中级2技术等级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技术人员总量的30%;
(三)高级技术等级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技术员工总量的20%; (四)最高级技术等级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技术员工总量的8%。
第十条 各等级技术人员除符合“任职资格标准”中相关等级的要求及最低专业经验要求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一)通用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过公司对拟晋升岗位专项课程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完成年度相应层级人员的培养任务。
(二)中级技术人员的必备条件
1、评审前12个月绩效成绩在本部门人员的前50%以内; 2、满足以下其中2条
(1)中级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现任职等任职期内,获得工厂技术质量类奖项(含技术创
新、QC、革新命名、创新创效等),或提出技术改进意见被内部企业采纳(3条以上)。
(3)在现任职等任职期内,在省级报刊杂志发表署名的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得过署名专利1项。
(三)高级技术人员的必备条件 1、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1、评审前12个月绩效成绩在本部门人员的前30%以内。 2、能够深入准确的分析生产或市场技术问题并提出专业化的解决方案,在本专业领域内能够为中级及以下人员提供专业辅导;
3、年度内为本专业人员授课不少于20课时;
4、在现任职等任职期内,获得公司技术创新奖二等奖及以上,或提出重大技术改进意见被内部企业采纳。,或在省级报刊杂志发表署名的本专业论文两篇或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署名的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得过署名专利2项。
(四)最高级技术人员的必备条件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2、能够准确深入的分析生产或市场技术问题并提出专业的解决方案,能够指导高级技术及以下人员开展技术攻关工作。
3、年度内为本专业人员授课不少于20课时;
4、获得公司技术创新奖一等奖,或提出重大技术改进意见被内部企业采纳,或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署名的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得过署名专利3项以上。
第十一条 对于转岗的员工,员工转岗后三到六个月,应参加新岗位的资格认证。按照从事岗位的任职要求确定要申请的资格类别和级别。
(一)技术部门内部转岗,对于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二)对于从生产一线或其它部门转入技术部门的员工: 质检部:具备中级工资格从三等三开始;具备高级工资格从三等六开始,具备技师资格从四等三开始。
工艺部:工作经验在5年及以上,具备中级工资格,从工艺员预备等(四等一)开始;工作经验在8年及以上,具备高级工资格,从工艺员职业等(四等四)开始;工作经验在10年及以上,具备技师资格,从工艺师预备等(五等一)开始。
第十二条 离开本岗位不超过两年又回到原岗位的,原已获得的任职资格继续有效。如离开本岗位超过两年,再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各项任职资格能力均需申请重新进行测评后确定新的岗位任职资格等级。
第十三条 外部招聘人员,如拟聘岗位有特殊要求,按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级别开始申请认证;其他情况则从初级申请认证。
第六章 晋升考评
第十四条 技术人员职业等级认定的组织
(一)职业等级认定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认证以资格标准为依据,作出评价。
(二)员工专业技能和行为的认证,需提供主要业绩成果、典型事例、关键事件等,并通过评议(主管评议、小组评议 、及客户满意度评议)、答辩、考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认定。
(三)初级认定程序:初级预备等技术人员的评定由定岗考核作为评价,通过定岗考核的技术人员即为初级预备等。初级除预备等以外的
其它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资格审核→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及联合评议→结果报厂领导审批→确认职业等级。
(四)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认定程序:员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资格审核→成立考评组→组织考评→结果报厂领导审批→确认职业等级。5、任职资格等级认定每年开展一次,每年4月份开展申报及资格审核,6月份组织开展考评及结果下发,外部引进的成熟人员(或调动人员)在试用期(或考察期)结束后可以提出初次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 任职资格评价中由评价组织者记录所有反馈意见并书面反馈至被评价人,作为被评价人后期改进方向。
任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由原评价组织部门按任职资格标准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可以继续保有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有重大责任过失(质量和安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本年度晋级资格或进行降级处理。
第十七条 四等以上人员需与工厂签订竞业协议和保密协定。
第七章 任职资格的应用
第十八条 通过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可以为员工培训、提升引导方向,评价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可以帮助员工改进与提升,从而促进员工任职能力的提升。
第十九条 任职资格等级与薪酬制度、财务报销等相关制度配套使用,对于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等级认证的人员,除对应的调整至相应的薪酬等级之外,另外享受一定级别的行政待遇如:电话费报销、出差食宿标准核定等,具体如下:
副主任工程师(基础等、普通等):行政待遇等同于本部门副职。 主任工程师(职业等):行政待遇等同于本部门正职。 首席工程师:行政待遇等同于副总工程师。
高级技术专家:享受副总工程师相关行政待遇,并按照《高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或协议约定,享受相关津贴补助。
第二十条 在技术管理岗位职务竞聘选拔、任命方面,对技术任职资格有基本要求的,优先考虑任职资格较高的人员。
第六章 特殊奖励
第二十一条 特殊奖励包含以下6条内容
(一)“创新创效、革新命名”获奖者可在各等级评定晋级中给予5-10分的加分。
(二)“青工技能大赛”获奖者可在各等级评定晋级中给予5-10分的加分。
(三)获得“优秀党员示范岗”的党员在各等级评定晋级中给予5-10分的加分。
(四)获得科技奖项的人员,可根据对获奖项目的贡献给予相应加分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名称 科技进步创新奖 发明创造奖 加分标准 一等奖 5-10分 4-8分 二等奖 4-8分 2-5分 三等奖 2-5分 1-3分 (五)同时获得公司级及厂级先进奖励的员工,在各等级评定晋级中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