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85-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 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 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 因引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 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 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 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 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 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 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
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 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
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 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 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 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 1. 造成总投资突破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2.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其站区布 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 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第八条 国网交流部和国网直流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
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等工作。 第九
条
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
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有关要求,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二)负责向国网基建部上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 款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负责审批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以外的重大设计 变更。
(四)负责审批重大签证。
第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 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 日常管理,负责审核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签证,并上报省公司 级单位。
(二)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与一般签证。
(三)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文 件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具体落实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要求,组织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方案的预审查。
(二)负责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核、催办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