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代理合同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动车代理合同范文, 电动车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电动车的市场销售,维护经销商和制造商的共同利益,明确营销原则和双方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制造商
\牌电动自行车制造商———天津市***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
\牌电动自行车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三、经销价格
因涉及商业秘密,产品经销价格见甲方出具之***电动自行车全国统一价格表(另附)。
四、销售地区及时限
本公司授权乙方为甲方生产\牌电动自行车省市区(乡、镇)的独家经销商,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销售目标及奖励政策 (1)、销售目标:
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经销区域销售总量辆,大写2、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没有完成上表所列目标销量,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首批定货量为辆,首批定货的到款时间为年月日前。 六、经销场地要求
1、乙方展销甲方产品的专卖店(或经销点),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形象和材料要求进行装修。专卖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经销点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2、在取得甲方装修费用支持的甲方产品专卖店(或经销点)内,乙方不得
展销其他品牌之同类产品。如经发现,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追究权(视具体行为后果处以相应之罚款,直至取消经销权,终止本协议。
七、促销及广告费用规定1、甲方全国性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参加。 2、乙方根据本地区市场实际情况提交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活动方案,均须事先(提前15天)报之服务于该地区的甲方区域经理,填报标准形式的广告活动审批表,经甲方指定责权人审核并回复后乙方可实施,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提前订货,乙方以现款方式一次性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经甲方财务确认到帐后,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2、乙方定货的款式和颜色以及其他特别要求,均须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定货单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或乙方指定责权人签字确认后传真到甲方,甲方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回复。乙方定单如经甲方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得更改订单内容(包括颜色、款式几其他)。否则延误造成产品延迟到货,以及影响乙方销售等诸多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运输及交货方式
1、甲方的交货地点:******工业园。
2、乙方可自己提货,也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须乙方出具委托书,运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接货后应及时(在晚于到货的次日)验货,如发现问题必须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及时处理。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十、售后服务
乙方在协议期内销售甲方\产品\之售后服务,甲乙双方应完全遵照售后服务协议之条款(售后服务协议另行签定)。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1、 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产品价格及销售政策的权利。 有对各级经销商日常营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处置的权利。 有对经销商各类广告宣传促销进行规范的权利。 有参与总经销商筛选经销商的权利。 若分销商经营行为违反经销原则及相关规定,有权对总经销商进行处置。 根据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基本思路,有对经销商、服务人员提供培训的义务。 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三包政策的义务。 有对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支持的义务。 有在其所辖区域发展分销商的权利。 有对分销商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权利。 在制造商限定价格范围内有调整分销价格及零售价格的权利。 有向制造商就销售思路及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有严格遵守制造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方面有关规定的义务。 有对制造商派驻人员予以尊重和支持的义务。 在合作期内甲方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独家拥有。乙方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知识产权如发现甲方上述知识产权遭受侵权,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 2、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有关部门申请或注册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内容,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协议。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任何交易。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四、关于退货
1、甲方商品如确有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正常销售(未销售的产品1个月内;已销售使用过的产品1周内),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办理退换货。但退货产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列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连同问题车辆及时退还甲方,以便甲方尽早检测确定后为乙方及时冲帐或补发同类型合格产品。
2、乙方因商品滞销(属经营者自身问题)要求甲方予以调价,甲方有权拒绝。
3、乙方因商品滞销(专指因甲方新产品上市等原因造成)要求甲方予以调价,甲方有权拒绝。 十五、特别约定
1、凡是甲、乙双方的传真件(乙方的订货单、签收的交货单或收货单,甲方发出的商品价格书面通知,各类审批表等)都视为本协议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答应甲方业务及服务人员在乙方处借贷现金(含
贷款)、各类有价物品等。未经甲方盖章及指定责权人签字认可的任何书面材料、单据以及口头承诺等一律无效,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其非经销区域范围内发生窜货现象,经甲方或第三方查实后,处以乙方每辆500元的额度罚款,罚款补偿于被窜货的第三方。如发现两次窜货以上,一经查实,公司将强制性取消其经销权。
4、本经销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天内将专卖店、经销店中有关甲方的商标图案等标志拆除,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十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款均为违约。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后,违约方仍未改正,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乙方未经甲方指定责权人同意,拖欠甲方货款,按所欠货款总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赔偿全部货款及相应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及解约手续。甲方产品在乙方地区的产品售后服务,在甲方或第三方没有承接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之前,乙方有责任继续做好该地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直到甲方或第三方承接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为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双方制定的月度目标销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资格。十七、所有支持(广告装修)等不予以现金形式支付,待落实完毕后按协议内容作为货款抵充。 十八、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或协议期内一方违约或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继续合作,可终止合作。
2、为保障经销商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因经销商无力经营,经制造商或原经销商找到合适的当地新经销商的前提下,在制造商确认包装完整、产品合格(出厂期1个月以内的货物),制造商承诺予以退货。自经销商至制造商厂内或就近指定地点的运费由经销商承担。制造商按结算金额的5%收取手续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制造商验收确认无误后,予以退款。
3、因产品质量在三包范围内的保修、维修事宜,在产品保修卡中予以明确。
4、中途终止协议的,不再享受公司任何政策,已签订的合约约定也不再生效。
十九、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协议在乙方执行第五条第(2)款后自动生效,否则协议自动解除。 二十三、本协议的签署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二十四、甲方指定责权人为销售部最高职位者。 二十五、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