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
(1)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
(2)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 (3)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4)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 (5)没有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 (6)撤销登记的农药。
六、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即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农药)购销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施统一的购货制度。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制订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建立健全购买有毒药品客户登记档案。
四、从事农药的营销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并要保证持证上岗。
五、加强农药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农药基础知识的教育,销售人员必须具备急救设施及安全设施的使用知识,培训上岗。
六、所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和伪劣、过期、假冒产品。
七、销售人员严格按各种药品的使用说明,正确有序的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农药装卸、搬运制度
一、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
二、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三、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能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
四、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
五、搬运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吸烟、喝酒、不得吃东西、不得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
六、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由农药店负责人组织制定和实施各项业务及安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考核。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以强化责任心、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
加安监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参加消防部门的上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主要包括防火常识及灭火器具的正确使用。
五、农药店每年举行两次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农药店必须记录和保留安全培训考核材料,对到培训要求的人员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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