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汇编收集资料1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材料汇编 目录 序号标题页码
1、质量事故仲裁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 2、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制度 (10)
3、水泥及熟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4) 4、水泥及商品熟料质量检验报告管理办法 (18) 5、外购原燃材料取样、检验、验收作业指导书 (23) 6、产品质量投诉与纠纷处理流程 (28) 7、试验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32) 质量事故仲裁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总则
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品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监督、抽查、评价体系,提高质量监管能力,增强子公司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其质量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分类
2.1重大质量事故
2.1.1出厂水泥品质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1.2出口水泥(熟料)不满足合同约定指标;
2.1.3商品熟料安定性不良或f-CaO>2.0%;抗压强度3天低于25.0MPa;28天低于5
3.0MPa; 2. 2 质量事故
2.2.1出厂水泥品质指标不符合海螺集团标准要求;
2.2.2商品熟料f-CaO>1.5%;抗压强度3天低于28.0MPa;28天低于55.0MPa;
2.2.3满足国家标准前提下,内贸产品品质指标低于合同约定要求。 3.事故确定程序 3.1内部客户投诉确定
内部客户投诉主要针对集团内部熟料基地向粉磨站销售商品熟料,因熟料质量不符合海螺标准要求,影响粉磨企业正常生产组织或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投诉处理。
3.1.1粉磨站对进厂熟料质量有异议,要同时向发运厂家和公司品 质部投诉,并确保投诉的及时性,具体投诉时间从卸船(车)开始计算,规定如下:
3.1.1.1凡f-CaO超标投诉,4小时内电话反馈(如夜间可延长至次日11时之前)。
3.1.1.2抗压强度投诉:3天抗压强度应在5日之内;28天抗压强度应在30日之内。
3.1.2粉磨企业如超过规定时间投诉的或未按规定留样的,品质部原则上不再负责协调处理,熟料基地也可不再对该批不合格熟料负责;而由此批熟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粉磨企业负责(包括对最终产品各项品质指标负全责)。
3.1.3投诉的确认
3.1.4公司品质部在收到粉磨站投诉后,首先电话向发运基地了解情况,如发运基地认同粉磨站投诉,直接转入产量核减程序;如发运基地不认同,品质部督促其在24小时内或根据粉磨企业需要派人到现场处理。
3.1.
4.1现场处理客户投诉时,双方首先对熟料到港(厂)时间、入库情况进行确认,并查看买方进厂检测原始记录,如发现原始记录有涂改现象则判定本次投诉无效,并追究子公司相关责任。
3.1.
4.2现场取样:因仲裁需要现场取样,买方应保证卖方到现场时能取到代表该批产品的样品,必要时可采取缓卸或将该批产品单独存放,以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
4.3如船(车)未卸完,直接从20个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2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