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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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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表见代理行为 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无权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1)陈某从未获得授权,但是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因此选择C项排除A、B项。(2)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的追认就可发生对被代理人的效力。这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排除D项是适当的。

「应注意的问题」(1)题干已经肯定了陈某的行为是代理行为,只是要求考生对该行为的效力进行判断。(2)表见代理本质上也是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从题意看,B项的无权代理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将其排除。

★86.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居间合同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性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三木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销售的,两个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代销合同,代销合同是行纪合同的一种。

「应注意的问题」代购、代销合同、拍卖合同等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卖出、买进的,因此都是行纪合同。

★★87.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何时生效?( ) A.4月1日 B.4月5日

C.4月17日 D.4月18日「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合同生效的时间。

「解题思路和依据」代销合同是诺成合同,于成立时生效。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陈某邮寄合同书的行为属于要约,三木用特快专递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邮回,是承诺行为。承诺通知于4月17日到达。因此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在异地以合同书、确认书的方式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区分出要约和承诺。

★★88.根据陈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龙公司之间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

B.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报酬,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

C.三木公司对其与九龙公司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问题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张,也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张其请求权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无权处分、交易惯例、行纪合同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1)因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因此排除A项。(2)交易习惯可以构成合同的默示条款-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没有排除的话。交易习惯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作出解释,事实上,对合同进行补充解释是法官的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故B项应当肯定。另外,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这个角度也可肯定B项。(3)三木公司与九龙公司的买卖合同对行纪合同的委托人(三石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合同法》第421条

第1款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应当选择C项。(4)《合同法》第42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应当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陈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陈某是以三石公司的名义。

★89.对三木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九龙公司的行为,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B.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C.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 D.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三木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下,该买卖才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行纪合同的价格指示。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因此肯定C、D项。(2)三木公司与九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受委托人三石公司指定价格的影响,但不受行纪人三木公司是否补偿差额的影响。补偿是行纪合同委托人是否接受后果的问题,不是买卖合同的效力因素。因此,可以排除A、B项。

「应注意的问题」买卖合同是否对委托人发生效力,都不影响该买卖合同在出卖人(行纪人)和买受人之间的效力。

★90.该批设备闲置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被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陈某 B.三石公司 C.三木公司 D.九龙公司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风险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作为标的物的动产已经交付,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书等资料的未交付,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应注意的问题」由九龙公司承担风险,不影响九龙公司追究三木公司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 

C.表见代理行为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无权代理。「解题思路和依据」(1)陈某从未获得授权,但是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因此选择C项排除A、B项。(2)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的追认就可发生对被代理人的效力。这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排除D项是适当的。「应注意的问题」(1)题干已经肯定了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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