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302-2014
国家电网公司
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工作,实现运维管理的标准化,保障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管理模式、职责分工、生产准备、运维班管理、设备巡视、工作票、倒闸操作、设备定期维护、带电检测及在线监测、状态评价、缺陷处理、异常和故障处理、专项工作、辅助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运维记录及台帐、档案资料等方面的规化要求。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重点管控、差异化运维”为原则开展变电站各项运维工作。根据重要程度,将变电站分为四类。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
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运维检修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工作的专业管理;
(二)负责制定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
(三)负责对公司系统各单位330千伏及以上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和专业交流;
(四)负责组织解决无人值守变电站重大缺陷和问题;
(五)负责与国家电力调控中心沟通协调。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含国网运行公司,以下统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二)负责组织实施无人值守变电站技术改造; (三)负责每月汇总分析严重及以上缺陷并督促消缺;
(四)负责组织省公司电科院按照规定开展带电检测及状态评价;
(五)负责与相关调控中心沟通协调;
(六)负责组织330千伏及以上无人值守变电站的交接验收;
(七)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围变电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和专业交流。
第七条 省(市)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建立本单位运维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三)负责组织编写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规程; (四)组织开展设备运维、检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开展设备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
(六)负责参与基建工程交接验收,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