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施工期间各专业配合主要有几个方面,即路基填筑与路基开挖、路基防护及排水、管道工程、路面工程施工相互配合,同时做好施工期间对外协调,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与相邻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方政府及当地居民的协调,正确处理好上述关系,目的是为施工生产创造稳步、快速施工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与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
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因各方面原因,与设计、业主、监理及旧有管线管理单位,以及当地政府部门之间均存在联系和协调的问题。正确认真地对待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对工程的顺利进展至关重要。
第二节、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报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开工手续。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合同,主动与建设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征求意见,满足建设单位对本合同段工程的各项指标要求。
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遵守合同中有关的规定和义务外,一切从业主的利益出发,积极配合业主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工程进行过程中对遇到的困难不等不靠,主动参与解决落实;对工程中其它有疑问和工程交接的问题,服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并认真贯彻执行。与业主之间的协调,主要由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节、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工程开工后,积极协助业主代表以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时同设计人取得联系,进行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图纸会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并向设计人员征询意见,在取得设计人员同意后,办理设计变更洽商后方可进行施工。要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认真学习施工图纸,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以及变更图纸施工,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保证把设计意图思想贯穿于整个工程实体中。
积极邀请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槽及关键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随时取得与设计人员之间的联系,各道工序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必须保证及时通知,预先约定。
严格按设计及规范施工,设计与现场有差异时,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共同探讨,并认真分析,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设计,使设计更加切合实际、更加优化。
第四节、与监理单位的协调
充分配合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职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管理,在班组自检和项目部质检员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及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工程内容,按照监理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贯彻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等均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建立分级共同把关制度。部位或分项工序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自觉接受和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认真研究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并严格遵照执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与相邻施工单位的协调
为相邻施工单位提供道路、场地等诸多方面便利,顾全大局,主动配合。施工中充分注意施工接口部位和接口工作项目内容,制定可能引起接口部位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和接口管理办法,确保业主及监理工程的指令或协调事项得到有效的实施。
第六节、与当地政府部门及居民之间协调
施工期间主动服从各级地方政府的检查、指导,加强走访联系与请示汇报,
施工中涉及地方配合的提前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取得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支持。
积极配合开发区行政管理部门对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各项检查,积极提供工人的各项证明,协助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委派专门外协人员接待、协调相关人员的检查、监督。
第七节、与旧有管线之间的协调
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各种现有管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确定现有管线的类别、规格、位置、高程以及所归属的管理部门,并及时与其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制定协调施工方案,对新修建的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协调,应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下制定可行措施,解决施工顺序、高程、位置有矛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