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文件
重文理学〔2012〕30号
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 综合素质 测评 办法 通知 抄送:校内相关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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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校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可视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管理。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全面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可视化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测评的标准、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创新素质、文体素质四个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德育素质分×15%+智育素质成绩×60%+创新素质分×10%+文体素质分×15%。
其中:
德育素质分=德育素质实际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德育素质实际得分最高分);
智育素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创新素质分=创新素质实际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创新素质实际得分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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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素质分=文体素质实际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文体素质实际得分最高分)。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六条 德育素质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德育素质测评得分由加分和扣分两部分组成,德育素质测评得分为负分时记为“0”分。在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时,德育素质扣分达15分者,奖学金降一个等级,达20分者,奖学金降两个等级,达25分者取消奖学金。
第七条 德育素质加分
(一)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15、10、5、2分。同一事迹受到多级通报表扬者,按最高级加分,不累加。
(二)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国家级加12分、省市级加7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1分。其中表现突出者,酌情另加2-10分。
(三)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省市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凡寝室受校、院通报表扬的,分别加0.5、0.2分/次,累计不得超过5分。本条累加不得超过15分。
(四)学期中,凡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周末思想教育课、班(团)组织生活、升旗仪式、晨读、晚自习等集体活动,经考勤无迟到、早退和缺勤者,加10分。其他情形,酌情加1-9分。
(五)担任校、院、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半年者,按其岗位和工作实绩加分,单职学生干部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不履行职责,不加分。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宿舍团总支学生干部等由校团委考核加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学生干部等由学院评审小组考核加分;班团学生干部、寝室室长等由年级评审小组考核加分。
其他学生干部的加分,可由主管单位依照以上加分原则提出加分建议,由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其他没有列举的德育素质表现优秀者,可酌情加0.1-10分,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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