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广西鼎泰拍卖有限公司及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所联合实施
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拍卖委托方为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具体由广西鼎泰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所承办。
二、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三、拍卖标的及声明: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用地使用强度指标 土地 宗地 地块位置 编号 (m) 2整体拍卖 竞买 建筑 绿地 率 原则上不安排绿地,因土地面积 土地 出让 容积 用途 年限 率 密度 建筑 参考价 保证金 高度 (万元) (万元) (m) 4512292024古感村大元方米(折合仓储用地 50年 ≥0.8 特殊要求需≥35% ≤24 (拍)004号 屯附近 23.8813亩 要安排绿地的,绿地率≤20% 400 200 位于大化县15920.87平生产工艺等(二)标的声明:
1.拍卖人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标明的面积仅供参考,拍
卖后以最后实测为准,地块按现状拍卖出让,成交后如出现与本须知所标面积不相符的情况时,均不影响此次拍卖的成交价,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对由于面积误差引起的价款补偿。
2.拍卖人通过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小张传单、墙体广告等形式对拍卖地块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地块质量、瑕疵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必须在法定的公告期和地块展示期内对拍卖地块的真伪、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后再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竞买,进入拍卖现场,举牌应价就是行使了相关权利,表明您已认可拍卖地块的现状,并自愿承担责任。 (三)拍卖地块土地开发利用条件
1.根据大化县产业规划布局,该拍卖地块规划为大化县大元易地搬迁配套科技扶贫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买受人必须按照大化县大元易地搬迁配套科技扶贫产业园的规划投资建设和利用土地,否则委托方有权收回该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买受人必须按照大化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宗地内设定规划设计条件和与大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建设和利用土地。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方可进场动工建设。拍卖地块建设期限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3.政府保留对拍卖地块的规划调整权,政府为公益事业需要在拍卖地块范围内布置建设公益配套项目的,买受人允许布置建设。
(四)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价仅含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成本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规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按税、费计缴规定标准自行缴纳。拍卖出让宗地用地范围内的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污、排气、燃气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2、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地块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土地,否则委托方有权无偿收回该拍卖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收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也不退还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若该拍卖地块另行出让时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价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如买受人为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外的企业法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大化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新的企业法人对拍卖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委托方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买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买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的企业法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直接与新的企业法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委托方指定的帐户,由委托方按规定上缴县财政。
5、拍卖地块的交付。买受人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付清成交价款,待委托方完成该拍卖地块土地平整后,委托方将拍卖地块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6、产权登记。出让宗地交付后,买受人持出让宗地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申请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买(凡有欠缴大化县土地出让金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在该拍卖地块出让之前存在下列违法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②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③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④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⑤在信用体系中存在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
3、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1月9日12时00分止交
纳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竞买保证金需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 帐 户:70501201010566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