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物料静电防护措施 控制烃类液体灌装时的流速
灌装铁路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 (1) 计算
VDC 0.8(1)
式中V-烃类液体流速的数值,m/s; D-鹤管内径的数值,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按式 (1) 所得计算值,但不得大于 5m/s。
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 (2) 计算
VDK 0.5(2)
式中V——烃类液体流速的数值,m/s; D——鹤管内径的数值,m 在输送和灌装过程中,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从底部或上部人罐 的注油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 T 形等形状或另加导流 板;或在上部灌装
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烃类液体时,宜从底部进油。
若不得已采用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宜伸入罐内离罐底不大于 200mm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 lm/s以内。
烃类液体中应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杂质如水等。并应尽 量减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的积水。当管道内明显存在不相容的第 二物相时,其流速应限制在 lm/s 以内。
在贮存罐、罐车等大型容器内,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 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当液体带电很高时,例如在精细过滤器的出口,可先通过缓和器后 再输出进行灌装。带电液体在缓和器内停留时间,一般可按缓和时 间的 3 倍来设计。
烃类液体的检尺、测温和采样
当设备在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 测温等现场操作。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需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 上述操作。所需静置时间见表 2。
液体电导率
/(S/m) 液体容积5000
>10-81112
/ms
10-12 ?10-8232030
注若容器内设有专用量槽时,则按液体容积 <1X 10m3取值。
对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 2min 以上。
对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有条 件时应采用具有防静电功能的工具。
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装备上所用合成材料的绳索及油尺等,其 单位长度电阻值应为1X 105Q/mlxiO7Q/ m或表面电阻和体电阻 率分别低于1X 1010及1X 108Q?m的静电亚导体材料。
在设计和制作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装备时,应优先采用红外、超 声等原理的装备,以减少静电危害产生的可能。
在可燃的环境条件下灌装、检尺、测温、清洗等操作时,应避开可 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同样强烈的阳光照射可使低能 量的静电放电造成引燃或引爆。
在烃类液体中加入防静电添加剂,使电导率提高至 250pS/ m以上。
当在烃类液体中加人防静电添加剂来消除静电时,其容器应是静电 导体并可靠接地,且需定期检测其电导率,以便使其数值保持在规 定要求以上。
当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来减少静电积聚时,可以在管道的末端装 设液体静电消除器。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 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金属或导静电 容器,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 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