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机构)油化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机组起动。
3.调节系统新安装和大修后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试验方法、仪器、仪表的要求应按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管理法规和制造商的要求执行。
4.新投产机组、大修后或汽门改进后应进行汽门严密性试验。运行中汽门严密性试验应每年进行一次,严密性能应满足要求。
5. 新投产的机组、大修后第一次起动、危急保安器检修或调整后、停机一个月后再次起动,定速后应及时进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试验两次,并进行比对分析。
6. 新投产的机组、大修后第一次起动、危急保安器检修或调整后、停机一个月以后再次起动及机组进行甩负荷试验前都应提升转速进行危急保安器动作试验,机械超速应进行两次,且保证电超速、机械超速等各项试验数据合格。
7.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对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甩负荷试验能够满足要求。
8.机组每运行2000h后应进行提升转速试验,无条件的应进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试验时注意危急保安器动作指示正确和机组对胀差的要求。记录试验数据,并分析对比。
9. 高中压主汽门,调门松动试验应每日进行一次,具备试验条件的全行程活动试验每周进行一次。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当汽水品质较差时,应适当增加主汽门、调汽门的活动次数和活动行程范围。运行中发生主汽门、调速汽门卡涩时,要及时消除。主汽门卡涩不能立即消除时,要停机处理。
10.机组检修后和机组正常运行中必须按规程进行ETS保护试验。 11.调节系统汽轮机油质量、检验周期和项目应按化学监督要求进行。
12.汽轮机运行中,注意检查调节汽门开度和负荷的对应关系以及调节汽门后的压力变化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查找、分析原因。
13.加强对蒸汽品质的监督,防止蒸汽带盐使门杆结垢造成卡涩。
14.机组长期停运时,应注意做好停机保护工作,防止汽水或其它腐蚀性物质进入汽机及调节供油系统,引起汽门或调节部套锈蚀。
15.检修时应测量各主汽门、调节汽门预启阀行程,并检查是否卡涩。检查门杆与阀杆套是否存在氧化皮等,并作相应处理。
16.当调节保安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时,应对故障原因进行诊断,根据故障特点及分析讨论结果,选择有关参数(转速、位移、油压等)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提出处理
意见。
第五章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资料 (一) 振动资料。
1.设备资料:如轴承结构及临界转速,轴瓦型式及失稳转速,动平衡加重位置和出厂时动平衡情况,轴承振动及金属温度限值、汽缸支承和滑销系统、发电机和励磁机的有关资料,振动测量系统的技术性能等。
2.安装和检修资料:如基础沉降、汽缸及轴承座水平扬度、汽缸及轴承负荷分配、各部滑销间隙、轴瓦间隙及紧力、油档间隙、轴颈椭园度及不柱度、轴的原始弯曲、推力盘端面瓢偏、各转子联轴器找中心情况、汽封间隙及通流部分间隙等。
3.调试和运行资料:如大轴原始晃度。启、停和带负荷时轴和轴承的振动值、各阶临界转速实测值和过临界时最大振动值、各轴瓦的顶轴油压(代表油膜压力),盘车电流及电流摆动值。汽轮机各部分金属温度及膨胀值、轴向位移及差胀值,汽轮机惰走曲线等。与振动有关的事故情况,振动超标及处理情况。
(二)叶片资料
1.设备资料:机组一般情况:机组编号、制造厂、机组型号、各缸叶片级数、机组功率、设计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参数、排汽压力等。
2.叶片基本数据:节圆直径、叶片工作高度、工作温度、结构情况、动叶数、静叶数、动叶型线、动叶材料、叶根型式、叶根宽度等。
3.叶片强度振动基本数据:计算静频率、动频率。制造厂实测静频率、温度修正系数、安全倍率(Ab值)。频率允许范围等。
4.安装和检修资料:如投产时现场叶片频率数据、动静部分间隙、叶片探伤记录、叶片冲刷情况、叶片和叶轮缺陷记录等。
(三) 保安系统资料
1.设备资料:制造厂调节保安系统图纸和技术资料。
2.安装和检修资料:安装和检修的技术记录(如:间隙、定位长度、弹簧自由长度、平行度、同心度、离心泵轴径晃度及联轴器找中心等)及缺陷处理记录。
3.调试和运行资料:如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调节范围,部件静态调整数
据、超速试验动作值、汽门严密性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定、油循环后油质化验单、与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事故情况等。
第十六条 测试仪器的配置和定期校验 (一)振动测试仪器
1.机组应配置在线振动监测装置,该装置能够指示和记录运行机组的轴或轴承振动幅值和相位,并且能够输出振动信号和鉴相信号。
2.发电企业必须配置便捷式测振表,有条件也可配置振动分析仪器。
3.加强机组在线振动监督装置的技术管理和维护,保证监督系统的可靠,以减少日常测试工作量,并使振动数据有较好的可比性。
(二)叶片频率测试仪器
有条件发电企业应配置示波器,数字频率计,传感器(拾振器)或类似型式的测频仪器,大修中进行切向A0型振动特性测量。
(三)调节保安系统测试仪器
发电企业应配置适合监督的测试仪器(如转速表、位移传感器、压力表等)。最好配置采样速度较快的智能转速表。
(四)测试仪器应按计量要求定期送校。 第十七条 技术监督月、年报表 (一)月度报表
发电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份的汽轮机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按附表格式,经分(子)公司审核并报技术监督中心。汽轮机振动数据表每月上报,其它报表则在机组检修后及时上报。
(二)年度总结
1.每年1月15日前,发电企业将上年度的汽轮机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年度总结,经分(子)公司审核并报技术监督中心。
2.年度总结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 汽轮机技术监督计划完成、监督指标完成、反措落实情况。 (2) 技术监督评价检查出的问题整改等情况。
(3) 分析全年运行中汽轮机振动、调节保安系统异常情况。 (4) 年度统计须与月报中的统计数据一致。 第十八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一)参加集团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要求,总结交流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经验。
(二)发电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检查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分析设备状况,研究缺陷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技术监督检查评价。按集团公司安排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检查评价,各发电企业应提前做好自查评价工作。针对技术监督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闭环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人员的专业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 技术监督告警 (一)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技术监督告警分一般告警和重要告警。一般告警是指技术监督指标超出合格范围,需要引起重视,但不至于短期内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停机、系统不稳定,且可以通过加强运行维护,缩短监视检测周期等临时措施,安全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的问题。重要告警是指一般告警问题存在劣化现象且劣化速度超出有关标准规程范围,或有关标准规程及反措要求立即处理的,或采取临时措施后,设备受损、电热负荷减供的风险预测处于不可承受范围的问题。详见附录2。
(二)技术监督告警报告单
发电企业对发生的一般告警和重要告警应及时填写《技术监督告警报告单》,经审核、签发后报技术监督中心及分(子)公司,重要告警可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三)技术监督告警通知单
技术监督中心或分(子)公司对发现的重要告警问题应及时填写《技术监督告警通知单》,经审核、签发后发给有关发电企业,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中心或分(子)公司发现的重要告警问题应互相抄报。
(四)技术监督告警问题的闭环管理
发电企业对技术监督告警问题,要充分重视,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全过程要责任到人,形成闭环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电集团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国家、行业的主要标准及文件 附录2 汽轮机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附表1汽轮机振动数据月报表 附表2机组大修后主机振动数据记录表 附表3机组叶片频率测试记录表 附表4 机组调节保安系统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