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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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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体系,开展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气轮机参照执行。

第二章 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 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汽轮机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后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的改善情况。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定期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报告,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六)负责组织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开展汽轮机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汽轮机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指导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安全生产的振动、叶片和调节保安系统故障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汽轮机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九条 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职责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它设备管理部门设立汽轮机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

1.领导发电企业汽轮机监督工作,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企业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3.组织落实运行、检修、技改、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试验等工作中的汽轮机技术监督要求。

4.安排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考核本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5.组织分析本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效果和水平。

(二)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汽轮机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编写本企业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

2.组织编写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3.落实运行、检修、技改、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试验等工作中的汽轮机技术监督要求。

4.负责对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日常分析。对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

5.每月对全厂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状况汇总分析,编写当月汽轮机技术监督分析报告,并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做出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按要求上报技术监督报表。

6.做好机组正常运行和起停过程中振动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对监测记录进行分析、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做好机组大、小修或改进后调节保安系统的有关调整试验工作。其中包括静态特性试验、充油试验、超速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及汽门定期在线活动试验等,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

8.建立本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监测台帐及数据库台账,保证设备状况的可追溯性。

9.负责本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培训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汽机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并督促有关监测设备、仪器和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第三章 汽轮机技术监督范围

第十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包括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所涉及的本体、辅助设备和附属系统。

第十一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主要指标 1.汽轮机轴振值、瓦振值合格。

2.汽轮机动叶片静态固有频率,调频叶片级和轮系频率特性负荷安全要求。 3.调节保安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合格,甩负荷后能维持额定转速。 4.汽门严密性合格,关闭时间合格,不卡涩。

第四章 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汽轮机振动监督

1.必须在每个轴承的同一垂直平面上沿径向安装两个非接触式传感器,该两个测点在周向位置上应相隔90°。

2.应在轴的外露部分设置固定的永久性鉴相信号标志,其位置应能便于测取鉴相信号的传感器安装和信号线的引出。

3.轴承振动应测量垂直、水平和轴向三个方向的振动。垂直振动在轴承顶盖上方正中位置测量,水平和轴向振动位置在轴承中分面上部轴向正中位置。各轴承测点应注明标志,作为每次测量的基准。

4.振动的监督内容包括各轴承的振动、轴瓦的金属温度、轴承油压(顶轴油压)和回油温度、机组的负荷(或转速)、蒸汽参数、真空、转轴晃度、轴向位移、汽缸膨胀、润滑油温度等有关参数。

5.每月对汽轮机组振动监测一次,另外,机组大修停机前和启动后要进行振动监测,如果机组振动超过限值或有重大隐患,监督周期相应缩短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内容除了日常监督的项目以外,还应测量相应的相位和频谱,并且要检查和分析运行监督记录。

6.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的要求,机组起动过程中,若在中速暖机之前,轴承振动超过3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100μm或相对轴振动值超过26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

7.机组运行中轴承振动不应超过30μm或相对轴振动不应超过 80μm ,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相对轴振动大于26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当轴承振动变化±15μm或相对轴振动变化±50μm,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5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

8.机组在启、停过程和过临界转速时的振动限值可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同类机组的运行经验、本机组的运行历史和设备状况等综合考虑,该振动值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振动值在报警状态下,机组可运行一段时间,但应加强监视和采取措施。停机值的放宽应当慎重,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上级部门。

9.当机组振动不合格时,应对故障原因进行诊断。根据机组运行中振动变化特点及频谱分析结果,可选择一些运行参数(如转速,负荷、励磁电流、真空、润滑油温等)进行测试,分析机组振动与运行参数的关系,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10.对于因振动故障而停运的机组,应全面分析停机过程中的振动记录,在未查明原因无法判断机组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盲目重新启动机组。在确定机组正常可恢复运行时,应制定启动振动监督措施。

第十三条 叶片监督

1.新投运机组和大修机组:测定调频叶片级的切向A0(一阶)频率和轮系频率,对长叶片尚应按设计要求测定多阶振动频率。对频率分散率和共振安全进行评价。

2.根据情况和需要测定单片(组)的带节线振动频率,成组B0型、A1型振动频率;测定叶轮一叶片系统振动频率、成组轴向X、U、S型振动频率;测定不调频叶片(叶片工作高度<150mm)的切向A0型频率。

3.采用自振法、共振法、频谱分析法等测量汽轮机动叶片静态固有频率(静频)。 4.机组检修时应采用肉眼放大镜或着色探伤等方法仔细检查汽轮机叶片。检查叶片表面受冲刷、腐蚀或损伤的情况,围带有否松动、变形或摩擦痕迹等情况。

5.发现叶片受损,首先要保护现场,搜集所有残体。协同金属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做好记录,并保护好叶片断口、裂纹等损坏征状,拍照留存。并采用着色法、磁粉探伤或超声波作进一步详细检查。对断叶应作金相分析、硬度检查、电镜检查,必要时进行材料成份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

6.对损坏级叶片进行叶片振动特性测量,是否落入共振,对照原始的振动频率特性,对照汽轮机制造厂叶片振动强度安全要求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 调节保安系统监督

1.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应小于5%,迟缓率应小于0.2%。

2.机组大、小修后,调节保安及润滑油系统清洗及油循环要有技术措施,油质经(监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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