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区划地名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
裁量标准
当事人轻微违法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从轻处罚
违法行为较轻,造成一定后果,在执法机关警告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1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违法行为较严重,在执法机关警告后能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00——500元罚款
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在执法机关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600——1000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当事人轻微违法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从轻处罚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
违法行为较轻,造成一定后果,在执法机关警告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或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2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违法行为较严重,在执法机关警告后能停止或
改正违法行为的,处3000——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违法行为,处6000——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序号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当事人轻微违法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立即改正的
从轻处罚
违法行为较轻,造成一定后果,或在执法机关警告后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3
违反地名命名规定,用字不准确、不规范,出现重名、同名异写、和异名同音的
《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违法行为较严重,或在执法机关警告后未及时
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000——2000元罚款
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情节严重的,或在执法机关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00——3000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当事人轻微违法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补办手续的
从轻处罚
违法行为较轻,造成一定后果,在执法机关警告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或及时补办手续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4
擅自命名、更名、废名,不履行审批手续的
《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责令补办手续或者停止使用,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违法行为较严重,在执法机关警告后能停止违
法行为或能补办的,处300——500元罚款
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在执法机关警告后,未停止使用或拒不补办的,处600——1000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当事人轻微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执法机关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从轻处罚
对外签订的协定和涉外文件,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布的文告、文件,第二十八条未书写标准地名,或书写不规范的
违法行为较轻,造成一定后果,在执法机关警告后,改正违法行为的,处20元罚款
5
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违法行为较严重,在执法机关警告后能改正的,
处30——50元罚款
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在执法机关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60——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