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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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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抽查比例方式 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备注 危化品生产、储存经应急管1 理情况检查 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 检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2.【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3.【部委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2024年7月修改)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查阅资料;现场按照年度询问执法计划相关执行 参加演练人员 省、市、县(市、重点 区)应检查 急管事项 理部门 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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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抽查比例方式 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四)对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备注 对地下非煤矿2 山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全省范围内的地下非煤矿山 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 4.现场安全情况(领导带班、安全出口、主通风机运行监控、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井下排水、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图纸真实性);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6.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查阅资料;100%,每年现场1次 检查 省、市、县(市、重点 区)应检查 急管事项 理部门 2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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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抽查比例方式 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对露天非煤矿3 山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査 全省范围内的露天非煤矿山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情况(采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同时”情况;3.安全基础管理情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落实,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理等);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劳动保护、开采顺序、设备者行业标准的;及工艺、采场管理、爆破铲装、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运输、破碎作业等);5.外包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015年5月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查阅资料;100%,每年现场1次 检查 省、市、县(市、重点 区)应检查 急管事项 理部门 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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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抽查比例方式 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对尾矿库安全4 管理情况的检查 全省范围内的尾矿库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安全评价、 验收等); 3.安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理制度制定及落实, 安全投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作规程、应急管理等); 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现场安全情况(按照设计放矿、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筑坝情况,排洪、排渗设施情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况、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水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控制,库区周边安全,尾矿回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采及外来排弃物入库情况)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2015年5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查阅资料;100%,每年现场1次 检查 省、市、县(市、重点 区)应检查 急管事项 理部门 4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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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抽查比例方式 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全文。 备注 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全省范围内的5 1.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人员化工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产、经和危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发包营(带险化或出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管仓储学品理职责情况、依法依规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证情况);2.工艺设施)生产、管理情况;3.设备设施管理情企业经营况;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安全(带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管理仓储况 情况设施)的检查 企业 查阅资料;5%,每年1现场次 检查 省、市、县(市、重点 区)应检查 急管事项 理部门 5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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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抽查比例方式和频次实施层级事项类别备注危化品生产、储存经应急管1理情况检查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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