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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简答题
(一) 简述法的特征:
1?法以人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2. 法是一种规范性的文件
3. 法是由国家制左、认可和解释的 4.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并通过一左程序实施的 (二)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 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 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 国家政策 5. 国际法
(三) 简述法律规则的特征: 1?法律规则的确实性 2. 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 3法律规则适用上的优先性
(四)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及其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其种类可分为:
1?物2.人身、人格3.精神产品4.行为及其结果 (五) 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 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六) 简述法律责任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 救济功能 3. 预防功能
(七) 简述正肖法律程序的要素特征: 1?角色分化
2. 决定者的中立性 3. 当事人的平等性
4. 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的权利 5. 对立意见的交涉
(八) 简述法律起源的基本规律:
1?在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由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2. 在规范形式上,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泄法。 3. 在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上,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 (九) 简述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107 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2. 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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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十)什么是法治? 113-114 1. 法治是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 2. 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 3. 法制体现了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 (十一)简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117 1. 法治与法制词义不同
2. 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文化底蕴不同 3. 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内涵不同 (十二)简述我国立法基本原则:133 1. 法治原则 2. 民主化原则 3. 科学性原则
4.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 保持法的严肃性、稳泄性、连续性与适时的立、改、废、淸理、汇编相结合的原则 6. 立足现实和本国与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的原则 (十三)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207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 (十四)简述法与国家的关系:244 法对国家的依赖,法属于国家:
1. 从法的创立和实施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
2. 从国家性质直接反映法的性质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
3. 从国家职能和任务规泄法的作用和任务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
4. 国家的形式对法的创立、存在的形式以及实施方而的特点也有直接影响。 国家对法的依赖:
1. 国家的形式、结构以及各种基础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确定 2. 国家职能需要借助法予以实现 3. 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
(十五)简述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245 相互区别的关系:
1. 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2. 两者实施方式不同 3. 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4. 法律比较规范化、立型化:党的政策比较原则,但执行效应快 相互作用的关系:
1. 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 2. 法对党的政策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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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辨析题
(一)法具有阶级性,因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政治关系:20
错误:法师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的阶级性是就 其整体而言,实际上,它们是整台法律机器的零部件。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全方位的。 (二) 法由经济基础所决左,只要经济基础没有根本变化,法也不会发生变化:22
错误:经济条件是法的决泄性因素,但经济基础并非唯一的决左性因素,政治、道徳、宗教 等上层建筑因素有时也起着某种决左性的作用。法还在一左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完 全随经济基础亦步亦趋,但是这种独立性只能存在于经济基础发展要求所能允许的范用内。
(三)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适 用哪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27
错误: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英常委会制左 和修改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国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称。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 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称。行政法规的效力和地位在宪法、法律之下,在地 方性法规之上。应以行政法规为准,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行政法规,否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 权撤销。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有权制泄重庆市地方性法规:27
错误: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英常委会制左 和修改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国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因此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有权制定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无权制定。 (五) “新法”优于“旧法”:33
正确:在实践中,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旧法中与新法相冲突的内容自然丧失效力。根据 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仅在特殊情况下考虑法的溯及力。 (六) 法律规则即法律条文:41
错误:法律规则是对一立事实状态赋予确龙法律后果的一般性规泄。法律条文是法律的具体 内容。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不同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可以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 (七) 在刑法中,行为人认识错误不能构成免责的理由:80
正确:在我国,主要的免责情形有: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 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八) 法治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客体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口3
错误:法治的主体是法,可表述为\法的统治”。法的统治对象即受治于法的所有人皆为法 治之客体。
(九)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公布法律:142
错误:我国《宪法》规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决龙公布法律。 (十)法律汇编是一种创制法律的活动:M5
错误:法律汇编是将各项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是立法的辅助性工 作,不是创制法律的活动。
(十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叫审判解释:189
错误: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问题所做的解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没 有审判解释权。
(十二)马克思在评论普鲁士莱茵省制立的林木盗窃法时指出:“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 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用。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 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这句话表明“我”可以不受法律约束:247 错误:这句话表明,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行为,并不惩罚人的思想,但 不能将人的行为与人截然分开,“我”行为的主体,法律对行为的调整必然会间接影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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