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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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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g.绳索按GB8834方法测定线密度、捻距、直径(或周长)和断裂强力; h.绳索应有相应的材质识别标志,且应符合GB5196的规定。 11.5.2 极限工作载荷确定如下: 三股绳吊索

八股编绞吊索

式中:WLL——吊索极限工作载荷(kg); Fo——绳索最低断裂强力(daN);

d——三股绳公称直径(mm)的数字值;

N——八股编绞绳直径(mm)除以8的数值。

11.5.3 绳端固定,不允许用绳夹或打结方法代替插接连接。

11.5.4 吊索两端插接连接索眼之间的最小净长度,不得小于绳索公称直径的10倍。

11.5.5 当索眼与端部配件连接时,宜镶嵌相应的索具套环,且应符合GB560的规定,不镶嵌套环时,端部配件与软索眼接触连接部位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绳的公称直径。 11.5.6 直接挂入起重机械承载吊钩的硬索眼应符合本规程11.4.9条的规定。

11.5.7 新吊索在无载荷测量时,多肢吊索任何肢间公称长度误差不应超过标定长度的±2.5%。

11.5.8 在无载荷测量时,新插接的索眼内侧最小长度至少不得小于表12的规定。

表12 软索眼内侧最小尺寸 mm

11.5.9 吊索除索眼端部、环形吊索接头处固定连接外,其它部位不得进行插接连接。 11.5.10 吊索插接连接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插接工完成,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插接形成的绳股叉扣,应与绳索本体绳股拧绞相对应,且应接紧,受力均匀,表面平整,不扭股、聚捻、松捻、裂股,绳索不受损伤起毛刺;

b.天然纤维三股绳索眼,插接连接至少插穿3次;环形吊索连接处中心每侧至少插穿3次; c.人造纤维三股绳索眼插接连接至少插穿3次;环形吊索连接处中心每侧至少插穿5次,其方法见附录C(参考件);

d.人造纤维八股编绞绳索眼插接连接至少插穿5次;环形吊索连接处中心每侧,至少插穿5次;插接方法由吊索制造厂确定;

e.插接连接后,各绳股必须留有相应的余量,将余量绳股分别扎牢或采用逐渐变细(剪断股中纱线)方法将绳股连续插接在绳索内;

f.插接连接强度应不小于绳索破断强力的85%。

11.5.11 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b.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c.绳索捻距增大;

d.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e.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f.严重折弯或扭曲;

g.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h.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i.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j.端部配件出现本规程11.2.5条中情况之一时; k.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11.6 人造纤维吊带

11.6.1 对吊带的纤维织带与纤维丝的要求:

a.不得由聚乙烯材料制作;其材质应分别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 b.织带应为耐磨性好优质的高强度人造纤维,机器编织而成;

c.带保护套吊带的芯部纤维丝,应为优质主强度人造丝连续纤维丝; d.织带端头不得绽裂,当织带边一根纱线断裂时,应不引起“破边”;

e.织带经染色、浸渍或涂柔性耐磨涂料、防老化剂后应对人无毒、且应不降低织带原有强度与柔性;

f.当织带承受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时,幅度的减少应不超过原幅宽的10%。 11.6.2 织带极限工作载荷确定如下: WLL=Fo/Ku

WLL——织带极限工作载荷(kg) Fo——织带最低破断强力(daN) Ku——安全系数(Ku≥6)

11.6.3 带保护套的吊带,其保护套与芯部之间配合应松紧适度,不得使芯部松散,芯部纤维丝不得有断裂、交错与折弯,且各股粗细均匀一致,其连接应采用拴扣扎结方法。 11.6.4 环形吊带,当采用对头搭接连接时,只允许有一处接头;单肢吊带或多肢吊带各分肢的织带均不得有拼接接头。

11.6.5 当数条织带重合在一起制作吊带时,其材质、结构、幅度应相同,且应采用接缝方式缝合在一起。

11.6.6 吊带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环形吊带对头搭接固定连接,应采用接缝缝合方法。 11.6.7 缝合时,应采用与织带材质相同的优质线,其方法应为连锁防松,且针迹应穿透、平整、不得有跳线、断线与歪扭。

编织吊带接缝缝合连接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针迹离开织带边缘一定距离,厚度在10mm以下时,为2~4mm;厚度在10mm以上时为4~8mm;

b.在固定连接长度内,离开织带边缘规定距离的整幅宽内覆盖针迹; c.在针迹开头和结尾处至少要回缝25mm,在100mm接缝长度中,不得有一针以上缺陷(丢针、断线等),如有时应进行回缝处理; d.固定连接强度应不小于织带强度的90%。

11.6.8 与软索眼组装的端部配件或使用中穿入软索眼的承载装置直径(或厚度)不得超过索眼内侧长度的1/3。

11.6.9 新制作的吊带索眼内侧长度,在无载荷时测量,至少不低于表13规定的数值。 11.6.10 当端部配件或起重机吊钩与幅度小于或等于75mm的索眼直接连接时,其曲率半径至少等于幅度的0.75倍;当与幅宽大于75mm的索眼连接时,其直接接触部分应平直。 11.6.11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b.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c.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d.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e.吊带出现死结;

f.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g.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h.端部配件出现本规程的11.2.5条情况之一时。

表13 索眼内侧最小长度 mm

11.7 标记

按本规程4.1.m条要求,在吊索端部配件的适当部位或标牌上做出不易损坏(或丢失)的标记,其标记不得降低端部配件原有机械性能,内容至少应包括: a.单肢吊索的极限工作载荷(t或kg)

b.多肢吊索分肢的极限工作载荷(t或kg),允许的肢间夹角(或与铅垂线夹角)及所对应的安全工作载荷(t或kg)。

11.8 检验合格证书

吊索检验合格证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单位名称; b.产品规格型号;

c.单肢吊索的极限工作载荷(t或kg)与公称长度(mm);

d.多肢吊索的肢数、分肢的公称长度(mm)、分肢的极限工作载荷(t或kg)、允许肢间夹角对应的安全工作载荷(t或kg);

e.吊索适应工作环境条件(如温度、腐蚀等)及不同工况环境的安全工作载荷(t或kg); f.绳索或织带类型、材质、公称直径或幅宽(mm); g.链环名义直径内长度(mm);

h.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实测数值(mm); i.验证力(kN);

j.破断拉力(kN)或破断强力(daN);

k.链条、端部配件破断时总极限伸长率(%);

l.制造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专用章与制造出厂日期。

12 液压系统

12.1 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符合GB3766的有关规定。

12.2 当液压系统中,使用5~51mm钢丝编织液压胶管时,应符合GB3683的规定。

12.3 液压系统的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a.油箱、油泵、油缸、阀、油管、接头等泄漏; b.金属管的伤口裂痕深度超过壁厚10%; c.金属管表面凹入超过外径的20%; d.软管表面出现破损、老化或局部凸起; e.油箱内壁锈蚀,出现氧化皮或涂层脱落;

f.其它零部件与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满足液压系统安全运行时。

13 电气系统

13.1 一般要求

13.1.1 吊具所选用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各自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应与工况和环境条件相适应。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减震措施。

13.1.2 在额定条件下工作时,吊具所选用的电气设备温升不得超过允许值。 13.1.3 吊具上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应符合表14规定。

表14 漏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13.1.4 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潮湿环境不低

于0.25MΩ。

13.1.5 电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在接近工作温度(75℃)时,每千伏不低于1MΩ。 13.1.6 单个电器元件的绝缘电阻不低于表15数值。

表15 单个电器元件绝缘电阻

13.1.7 未投入运行的干燥、清洁的吊具(含电磁铁),带电回路对金属外壳(地)之间应能承受表16所规定的介电试验电压,试验时间为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试验方法应按GB998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也可用2500V兆欧代替。

表16 V

13.1.8 控制屏应按图纸要求进行配线,连接导线应满足容量要求。熔断器熔体、断路器及过电流继电器、热继电器、时间继电器等各种保护用电器均应严格按图纸规定或其他通用技术要求进行整定和选择。

13.1.9 各种用途的限位开关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安装,不得随意拆除或短接。

13.1.10 敷设到吊具上的电缆应有合适的保护和收放措施。运行时电缆不得发生散乱、弯折和刮碰,不得磨损电缆和使电缆过分受力。

13.1.11 吊具采用不能自动复位的控制器或不能自动复位的操纵手柄控制时,均应设有零位保护。

13.1.12 吊具的供电线路,应设单独的电源开关,动力回路的控制回路均应单独设置短路保护。

13.2 起重电磁铁

13.2.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电磁铁的冷态绝缘电阻应大于10MΩ。 13.2.2 电磁铁线圈冷态直流电阻的误差应不超过设计值的±5%。直流电阻采用电桥测量,并换算成20℃时的电阻值。

13.2.3 电磁铁的工作电压允许在额定电压的85~110%的范围内变动,对额定电压为220V吸运废钢的电磁铁可采用强励磁工作方式,其强励磁电压不得超过350V,时间不超过10s弱励磁电压应不低于180V。

13.2.4 在额定电压,JC为60%,工作周期为10min的情况下,电磁铁的稳定温升不超过表17绝缘材料的极限允许温升。

表17 绝缘材料温升极限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f.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g.绳索按GB8834方法测定线密度、捻距、直径(或周长)和断裂强力;h.绳索应有相应的材质识别标志,且应符合GB5196的规定。11.5.2极限工作载荷确定如下:三股绳吊索八股编绞吊索式中:WLL——吊索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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