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或容器容量的3/4。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闭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 7.9.5隔离的(疑似)传染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感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并及时密封。
7.9.6不应取出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
7.9.7应具有具体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一旦发生前述情形时,应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及时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7.9.8具有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患者的引流液、体液、排泄物等,可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水消毒处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应按照国建规定进行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9.9应与医院内转运人员做好交接登记并双签字,记录应保存3年。 8职业防护 8.1医务人员
8.1.1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在工作中执行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8.1.2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使用,宜接种相关疫苗。
8.1.3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进行局部处理,并按照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告。 8.1.4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现有信息包括源患者的液体类型(例如血液,可见体液,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和职业暴露类型(即经皮伤害、经黏膜或破损皮肤和叮咬)。
8.1.5对于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者,应通过乙肝疫苗接种效果对职业暴露者评估乙肝病毒感染的免疫状况,并针对性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8.1.6 职业暴露后应追踪检测相关指标。
8.1.7具体评估、处理、预防及检测流程应遵循GBZ/T 213及《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8.2其他工作人员
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参照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