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问一答
1. 什么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进而消除病死畜禽危害的过程。 2. 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谁可以举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都可以举报。
3. 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向谁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应当向发现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举报。
4. 养殖场发生畜禽病死,应向谁报告?
答:养殖场应当立即向养殖场所在地兽医部门报告。 5. 经营、运输畜禽过程中,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应向谁报告?
答:应向畜禽死亡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立即停止经营、运输等活动。
6. 谁来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在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交易等环节出现的病死畜禽,经营者应当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监督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7. 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业有何危害?
答:病死畜禽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可能会传播动
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畜禽死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8. 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有何危害?
答: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丢弃在自然环境中,极易污染空气、水源等。
9. 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人体健康有何危害?
答:不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可能被不法分子加工、贩卖,被人食用后,可能会导致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 10. 无害化处理场所消毒有哪些要求?
答:无害化处理场所必须建立日常消毒制度,处理车间应在每个处理周期后进行消毒,其余场所应每天消毒。消毒剂应定期更换。
1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哪些环节应建立台账和记录? 答:应当在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建立台账和记录。 12. 在处理环节,病死畜禽处理的台账和记录内容有哪些?
答: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内容。处理台账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内容。 13. 病死畜禽处理台账和记录应至少保存多久? 答:至少保存两年。
14. 什么是畜禽养殖废弃物?
答:畜禽养殖废弃物是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以及病死畜禽尸体等。
15.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m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
16.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17. 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未按要求处臵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8. 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擅自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9. 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或者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
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如何定罪处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
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病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 ,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如何定罪处罚?
答:上述行为应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4. 谁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25. 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应当向谁报告?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 26. 谁来实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对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无害化处理。 27. 养殖者是否可以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的畜禽?
答:养殖者可以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的畜禽,但处理工作须符合相关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28. 谁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