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培训课件
引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密集场所发展速度很快,尤其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急剧增多,对繁荣社会经济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人员密集场所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防火措施没有得到及时落实,导致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还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如1993年唐山林西百货大楼“2.14”特大恶性火灾,烧死81人,烧伤54人。1994年阜新市艺苑歌舞厅“11.27”特大恶性火灾,烧死233人,烧伤20人,其中重伤4人。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12.8”特大恶性火灾,烧死323人,烧伤130人,其中重伤68人。1996年7月广东深圳市端溪大酒店特大火灾,烧死29人,烧伤13人。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恶性火灾,烧死309人。因此,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的发生显得尤其重要。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概念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
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1.场所设置不当,附设在其它建筑内且没有独立的防火分区。比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是后期改建的,与建筑内的商场、宾馆之间没有采取防火分隔,极易导致火灾且相互蔓延;有些场所建造古建筑内、居民区、化危场所旁边,不符合布局要求。
2.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一是为追求美观、舒适及环境档次,大部分采用胶合板、纤维板、塑料壁纸、刨花板、纤维制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二是场所内布置的沙发、座椅、窗帘、幕布及地毯等都是可燃的。场所本身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使轰燃现象提前并极易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硫化物等有毒烟雾,易使火灾迅速蔓延和扩散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
3.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但一些商场、宾馆在营业时安全出口上锁、堆放物品,一些学校为方便管理在疏散楼梯安装栅栏。
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因拥挤造成出口堵塞,在短时内无法逃离火场,疏散困难而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4.消防设施不足或损坏。一些场所负责人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肯在消防设施上投入资金,不愿安装消防设施;对已安装的消防设施不维护、不保养,没有专人保管,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形同虚设;有些在经营中将消防设施遮挡、挪用甚至拆除。
5.电器设置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部分场所电线安装未套管、发热电器与可燃物之间未采取防火隔热措施;部分场所为营造气氛,使用蜡烛照明及顾客吸烟等违章用火等行为,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6.人员流动频繁,自防自救能力差。一是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变动性大,场所更新周期较短,营业额下跌后极易转手,经营负责人变动较快;从业人员不固定,变动频繁,消防管理不到位,自防能力差。二是消费人员流动性大,对场所不熟悉,自救能力差。
7、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空间大,可燃物品多,空气流通,火热发展猛烈,蔓延快;顾客向外疏散,消防人员逆方向进入扑救,抢救和疏散人员,扑灭火灾都相当困难;加之发生火灾后,由于浓烟和高温,使消防人员侦察火情困难,难以迅速扑灭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1、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建立防火档案。 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众聚集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统筹安排经营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8)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