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1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的分类、等级、抢险与救护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有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3 事故分类与管理 3.1 事故的分类:
3.1.1按发生事故的程度分类:
1) 一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因操作及设备事故导致空分装置全系统停产120小时以上、压力容器、气瓶及设备发生燃烧的事故。
2) 二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因操作及设备事故导致空分装置全系统停产72小时以上120小时以下的事故。
3) 三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另因操作及设备事故导致空分装置全系统停产 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事故。
4) 四级事故 :是指造成1人轻微伤,或者5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因操作及设备事故导致空分装置全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下或者单机设备故障的事故。
5)工伤事故率的控制指标推荐值为:死亡率为0.035‰、重伤率为
0.30‰;
注:1.本公司规定级别以上事故则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法规中的规定划分,对其处理则应由相应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监察、检察院等部门联合进行,本公司任何人均不得隐瞒不报、阻碍干涉,而应给予积极的协助配合。
2.公司获得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和牌匾后,如发生死亡事故或者
重大泄露事故,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证机构将撤消安全标准化达标公司的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 3.1.2按发生事故的原因分类:
1) 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导致产品纯度下降,或者超时未能调整到正常纯度与产量造成损失的事故。
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 产品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事故。
4)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厂内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均为火灾事故。
6)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 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窒息、深冷冻伤等事故。 3.2 事故的管理:
1) 由公司安全科全面负责事故管理工作;
2) 各有关职能科室则按事故分类不同给予配合,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过程的所有资料均由安全科存档备查。 4 抢险与救护
4.1 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2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科、
设备技质科、生产科、销售科、行政科等科室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或拍照留证。 4.3 对窒息、烧伤、深冷伤、机械伤害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4当发生公司规定一级范围以上的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立即报
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科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 事故调查和处理
5.1本公司各类事故处理都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
不放过,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执行。
5.2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负责人组织,其他相关科室主管参与。 5.3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而发生事故并构成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则送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5.4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
及影响程度等情况,除按比例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查看、开除出厂等行政处分。
5.5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5.6 对防止事故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6. 事故报告程序
6.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值班
人员报告,而后迅速逐级上报给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科负责人。对各类超越公司级别以上的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用快速方法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等。若事故仍
在继续扩大,要随时进行补充报告。
6.2 事故发生后有关科室,要立即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事故
调查小组。 7 责任划分
7.1 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同各科室主管分工负责相结合
的责任制。领导指令隐患整改的工作未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向领导反映事故隐患,建议整改但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领导负主要责任,并给予加重惩处。
7.2 本公司各类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厂长负责;各科室已
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但有关主管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则由各级主管领导负责。
7.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单位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整改取措施弥补而未能采取的,则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确定整改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7.4施工安装部门未严格按图纸施工按照,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7.5 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
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部门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