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文库(www.31doc.com)/工作总结/调研报告
〔我县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加上人口的增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新建、翻建住宅成为农村现阶段存在的普遍现象。但是,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非法占地、不按统一规划擅自建房等各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局面。呈现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庄*规划*不到位*。近年来,各镇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但是村庄规划执行相对滞后,许多村民建房随意性强,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建房,哪里地势好、交通方便就在哪建,致使部分村庄房屋横竖不齐,朝向不一,杂乱无章,村内道路七拐八弯,阻碍交通并且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该县镇、村两级普遍存在历史债务包袱重,村庄规划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主要依靠省、市专项资金划拨和县级投入。由于投入不足,导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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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规划编制覆盖率偏低。
*(二)建房占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现在农村部在搞道路“村村通”工程,一些或穿村而过的硬质水泥路两侧都是耕地或者是基本农田。一些农民把建房地点选在水泥路边,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一些地方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合法化”,通过规划修编调整改变了耕地性质的做法,部分耕地在这种不知不觉的蚕食中消失了。 *(三)“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明显。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有的地方在道路沿线搞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住到这些所谓的新农村集中居任点,有些是“小产权房”。而村内旧宅又不拆除,大多为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一些农户在集中居住点建了新房不拆旧房,“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
*(四)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划拨,一部分村民就钻法律的空子,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主要表现是部分村民在宅基地批准后,用宅基地建小型工厂、商业房、农家乐等,还有一部分村民借宅基地之名搞房地产开发,这种情况主要见于城乡结合部和集镇所在地,以农村宅基地的名义申报,统一建房,向社会出售,或者未经批准,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占用大量土地建住宅向社会出售。通过这些方式,村民、集体可获得高额利润,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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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五)*建房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由于该县农村建房行为点多面广,基层单位力量较为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巡查力度有待加强。面对众多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力不从心,与新形势下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六)用地规模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宅基地使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村民需使用宅基地建房,因我县山多地少,原宅基地多属山边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农田的条件下方可申请农村宅基地,而目前用地规模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宅基地需求。
*(七)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严重不足,管理效率低下。广宁县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基本为2-3个,但在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任务繁重,缺机构、缺编制、缺人员、缺设备,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相对薄弱,导致办事效率低下。 *二、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虽然已经出台了《土地管理法》等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的规定,但比较宏观,操作性不强,建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可操作性、指导性强的有关加强农村宅基地、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指导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强化各级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农民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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