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
技 术 规 定
湖南省林业厅 201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 第二条 原则 ……………………………………………………………1 第三条 主要依据 ………………………………………………………1 第四条 适用范围 ………………………………………………………2 第五条 调查设计资格 …………………………………………………2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六条 采伐类型 ………………………………………………………3 第七条 主伐 ……………………………………………………………3 第八条 用材林抚育采伐 ………………………………………………4 第九条 低产林改造 ……………………………………………………5 第十条 公益林抚育采伐 ………………………………………………6 第十一条 公益林更新采伐 ……………………………………………7 第十二条 低效林改造 …………………………………………………9 第十三条 毛竹采伐……………………………………………………10 第十四条 其它采伐……………………………………………………10 第十五条 主伐与更新采伐年龄………………………………………11 第十六条 材质等级……………………………………………………12 第十七条 出材率………………………………………………………12
第三章 调查设计
第十八条 伐区调查设计分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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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伐区配置……………………………………………………13 第二十条 伐区区划……………………………………………………13 第二十一条 面积调查…………………………………………………14 第二十二条 蓄积调查…………………………………………………15 第二十三条 伐区生产工艺设计………………………………………17 第二十四条 木材用途…………………………………………………18 第二十五条 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18 第二十六条 资料整理…………………………………………………18 第二十七条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20 第二十八条 伐区拨交…………………………………………………20 第二十九条 伐区简易调查设计………………………………………21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管理制度……………………………………………………22 第三十一条 质量检查…………………………………………………22 第三十二条 质量责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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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则
(一)遵循分类经营原则。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设计不同的采伐措施,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
(二)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保证“限额”周期(5年)内,林木采伐总量小于林木生长总量,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促进森林资源总量稳步上升。
(三)凭证采伐作业原则。林木采伐作业前,凭相关证件办理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四)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原则。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五)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 (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六)《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七)《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724—2008)。 (八)《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凡湖南省境内进行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调查设计资格
伐区调查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应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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