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维护学校安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我校处理锅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坚持“采取快速反应、统一指挥、专业救援抢险与单位自救相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章 锅炉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小组及职责 第五条 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
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4、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请求上级增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组织本预案的学习、演练和改进。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8、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报告。 第六条 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人员组成 1、组长:王金宝(校长)
职责: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发布抢险命令,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协调各部门工作内容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对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越红丽(政教主任)
职责:负责指挥技术人员及应急工作,对抢险抢修作业依据技术规范,提供准确可行的抢险方案。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负责消防和警戒人员的安排,布置善后和现场保护。
组员由全体教师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并按指挥部的命令进行上、下级联系,根据技术人员的意见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事故处理结束后,向组长递交事故处置报告(或总结)。
具体分工如下:
(1)抢救抢险:张增荣、侯志刚
职责:对锅炉运行情况进行应急处理,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锅炉爆炸后进行及时抢救抢险。
(2)消防扑救:李巧凤 、徐冲、宋彦阳
职责:负责准备校内消防器材及应急防护用品,锅炉爆炸后如有火情,立即投入扑救灭火工作。
(3)警戒疏散:王爱英、胡春春
职责:负责安全保卫,布置警戒,控制人员有序疏散。 (4)后勤保障:孟临红、赵新华
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救物资和通讯保障。 (5)医疗救护:张俊慧、张仓女
职责:联系急救医院,组织对伤亡人员实施抢救和处理。 第三章 事故预防与预警
第七条 危险源的监控 锅炉运行的监控,主要是锅炉的压力、温度和燃烧情况。锅炉运行时,要定时巡回检查,并随时监控运行压力和温度,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锅炉运行的安全。
第八条 锅炉运行中遇特殊情况立即停用维修。 第九条 报警
1、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锅炉缺水,锅炉超压、锅炉爆管等安全事故,经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措施处理后,事态仍继续扩大而无法控制,发生锅炉爆炸或可能发生锅炉爆炸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并向学校汇报,说明事故情况及目前应急救援处理情况等。
2、值班人员负责详细记录,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立即汇报学校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程序,决定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拨打119、110及120。
4、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第四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条 进入现场的全体教师要尽快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开展抢救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小组
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抢救方案。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组织指挥抢救行动。
第十二条 着火源控制
消防教师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可能扑灭的火险,如果火势过大,就将着火点分割,分片进行扑救。如火势蔓延则立刻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十三条 现场警戒
警戒疏散教师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
第十四条 现场医疗急救
1、医疗救护教师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医院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工作。
2、医疗救护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
3、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4、送医院时要做好伤员的交接工作,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5、疏散撤离:
(1)事先设立安全区域。
(2)警戒疏散组组织和指挥引导污染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第五章 应急结束
第十五条 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结束。指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及时进行处理,使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并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救过程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报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第十八条 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关键岗位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第十九条 各抢救成员必须熟悉各自的职责,做到动作快、技术精、作风硬。 伊村学校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