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生产矿井安全管理目标
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工作考核力度,确保实现各项安全工作目标,推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人人都是通风员”为核心理念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为主线,全面落实“居安思安、居安想安、居安干安、居安紧安”的要求,强化“六化一落实”工作方法,推进基层“三项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的“双基”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的奋斗目标。
二、安全控制指标 1、有效控制伤亡事故。
白洞煤业公司、四台、塔山3个本质安全型规划矿井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以下,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18以下;
煤峪口、同家梁、四老沟、忻州窑、晋华宫、马脊梁、云冈、燕子山等8个矿,永定庄、雁崖、挖金湾、大斗沟、王村等5个煤业公司,共13个矿井(公司)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5以下,千人负伤率控制在2.8以下,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18以下;
轩岗、地煤、朔煤等3个子公司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5以下,千人负伤率控制在2.8以下,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18以下。
2、基建矿井无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2.8以下,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18以下。
3、杜绝2人/次以上伤亡事故。
4、杜绝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非伤亡事故。
5、地面生产单位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5以下。
三、安全管理目标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员工素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考核内容。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并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符合规定;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与本单位现有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融为一体。
3、加强“双基”建设,夯实安全基础。按照《矿井安全基础基层管理实施办法》编制矿井“双基”建设目标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年底达标。
4、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建立以隐患排查的激励、落实及责任追究三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
做到本年度无重大安全隐患;无新增重大安全隐患;已查明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按期完成。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编制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预案宣传贯彻到位,全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学习;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质的管理。
6、鼓励创新。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总结和提炼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最本质、最具有代表性和规律性的特别是在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上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并把它升华为理论,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创新。鼓励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安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形成尊重创新,敢于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郭 海
成 员:张润锁 丁大同 于 斌 张亦文 赵 耘 李 平 冯进禄 王仲虎 闫志义 李 兴 史 禹 李云玲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丁大同
(二)考核范围:轩岗煤电公司、大同地煤公司、朔州煤电公司、地方煤炭管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生产矿(煤业公司)。
(三)考核对象:集团公司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
1、安全控制指标(20分); 2、企业安全文化(20分); 3、安全管理落实(10分); 4、“双基”建设(20分); 5、安全隐患排查(20分); 6、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0分); 7、奖励分(10分)。 (五)考核方法: 1、考核组织
由考核领导组牵头组织,年底进行考核,实行考核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整体考核结果负责,成员对各自考核项目负责。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
2、考核依据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另加奖励分10分,最高110分。检查采取地面查资料、台帐、现场抽查和日常掌握的方法,对照评分标准(详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单位(部门)领导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考核内容的安全管理部分,占业绩考核分数5分。
3、考核得分计算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业绩考核安全管理实得分为5分。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业绩考核安全管理实得分=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得分×5%。
4、奖罚办法
1)、发生1人/次伤亡事故的,扣事故单位每人绩效薪1万元。 2)、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非伤亡事故,扣事故单位每人绩效薪0.5万元。
3)、安全指标超控的扣绩效薪的30%。
4)、发生2人/次伤亡事故的,扣除事故单位年度绩效薪。 5)、发生3人/次以上伤亡事故的,扣除事故单位年度绩效薪,并扣基薪的50%。
6)、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直属矿井,奖励主要领导绩效薪的10%,奖励集团公司任命的其他领导人员绩效薪的5%。
7)、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纪委书记、安全副矿长核减绩效薪的50%,集团公司任命的其他领导人员核减绩效薪的20%。
五、安全目标的签订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直属生产矿井(煤业公司)、宏泰公司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按照责权利统一、分口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细化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