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学校简介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于2004年2月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招计划。
学院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在保持和发挥传统财经类学科优势的同时,积极发展和培育社会急需的应用学科,以一流的教师队伍为依托,以完善的基础设施为保障,经过九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在校生8000余人,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管理学、应用经济学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甘肃一流、西部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商科类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占地15.3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校舍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拥有充分满足教学需要的公共计算机房、专业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宽敞幽静,藏书丰富,设有期刊阅览室、专业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习室及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45人,外聘教师9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5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59人。
学院设有会计学系、工商管理系、财政金融系、经济贸易系、计算机科学系、艺术系、外语系等7个系和体育教学部。下设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艺术设计、广告学、旅游管理、英语、物流管理、审计学、保险等19个本科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的全局,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的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在“商”字上做文章,在“优”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求突破,积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建特色和品牌,增强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托母体学校已建成的省级、校级重点学科优势,形成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科为重点,其他学科为支撑,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聘请高职称、高学历、懂管理的专家学者作为学科带头人、系部负责人和主干课程教师,通过传、帮、带机制培养青年教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规范教材选用机制,探索建设适合独立学院的教材体系;科学规划、分步创建精品课程;通过开展院“学术月”和系“双周学术讲座”活动,增强校园文化建设的科技和学术含量;通过加强社会见习环节和超前的“田野观察”训练,进一步唤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加强基础课教学和辅导力度,不断提高大学英语四、六级、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和考研升学率。2007—2010年学院共有70名毕业生顺利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17名同学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兰州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985、211”重点大学,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牢固树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超前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了招生、培养、就业统筹规划和齐抓共管的办学机制。2006、2008年连续两次被甘肃省人事厅评为“全省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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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办学层次:本科
部编代码:13512
邮政编码:730020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学院网址:http://changqing.lzcc.edu.cn
招生章程专业设置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物流
(装潢设计方向)、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艺术设计、艺术设计
第二条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
学院,属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
管理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学(保险方向)、
学院现为“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会员单位”、“甘肃市场营销协会理事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点调研单位”、“兰州市园林化单位”“城关区文明单位”、“城关区卫生单位”。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698906(兼传真)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店子街45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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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hqzhaosheng@lzcc.edu.cn
第四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路、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进行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详见《2010年招生计划来源表》(附件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
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一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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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
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对于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优良。
第二十一条 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80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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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情况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2000元/人·学年,一等1200元/人·学年,二等8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文体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的奖励,分为“学术创新奖”、“考研激励奖”、“素质能力奖”和“其他单项奖”四类,奖励金额在100—2000元之间。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按照《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为5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及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按照本省(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甘肃省“国家助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学年;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changqing.lz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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