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后勤管理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艺术团后勤管理制度 总则
1. 为使艺术团后勤管理更科学、规范,创造良好的训练环境,不断提高艺术团的实力,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主要包括,场地运用、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 3. 艺术团的所有后勤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一、物品管理 1.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2.艺术团固定资产系指各种乐器、服装、道具,装饰品、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乐谱资料以及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由艺术团后勤组统一注册管理,各队有实际需要使用时借用,必须提前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用完交还艺术团组织部统一管理。
3.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长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不报者,一切后果自负,并进行相应赔偿。
4.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直接报备由艺术团后 勤部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 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5.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 损失,属后勤部保管的由保管人或后勤部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6.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 果必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上报艺术团办公室。
7. 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艺术团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 器、服装的出借须经团长批准,如不守纪,严格处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 清查登记并上报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负责人赔偿。 二、场地管理
为了让大学生艺术团排练场地使用更加合理和规范化,并保证艺术团各项排练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艺术团排练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2、大学生艺术团排练场地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22,30,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3、在排练场内,须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得喧哗吵闹,寻畔滋事,排练人员必须穿排练专用鞋入内,如有穿皮鞋、高跟鞋、硬底鞋者,严禁进入。
4、不得擅自挪用、外借或带出排练场内物品,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使用者负责赔偿。
5、排练人员应爱护排练场地设施,不得乱涂、乱刻、乱贴。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物品设备,自觉把垃圾带走,在离开时要将门窗关好、锁好,要将电灯、电源关好,向管理人员交接完毕后才可离开。
6、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排练场地,不得在室内吸烟喝酒,吐痰,乱扔废弃物或从事与排练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占用排练场地,私配钥匙,非排练人员不得进入排练场地。
7、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排练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和蜡烛等易燃物品。
8、如有违返上述规定并造成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将依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卫生安排
1.团员排练时要爱惜教室公物、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2排练时,需保持场地卫生。场地卫生由每次训练的分队进行清理,人员由每个小队的队长进行安排,艺术团负责人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3.卫生检查由团委学生会在每次排练后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分。 四、财务管理 1.服装和道具的进购。需进购服装和道具,负责人先做好询价工作,然后将购服装和道具申请单和价格表交给艺术团团长,由团长向团委老师进行审批后购置,服装和道具采购负责人做好清点工作,并在进货清单及发
采用 票上签字。有质量问题的服装和道具不得
2.办公用品由相关负责人列好清单,做好预算,然后将表格交给团长,由团长安排办公室人员进行采购。
3. 乐器及其附件、书籍和乐谱的补充要由各队队长写好申请,注明原因,递交至办公室,由团长审核后在进行购置,购置时注意产品质量等问题,如途中出现问题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五、演出相关
1.后勤人员负责演出道具的摆放和搬运。
2.后勤人员需要负责好舞蹈装饰、后台ppt、灯光以及动画效果的播放。并负责相关节目人员所可能遇到的各种实物。
3.演出结束后服装以及道具的收集也由后勤人员负责,要做好当场清点完毕,结束后并摆放在相应的储物柜中。
4.演出完毕后相关的场地清扫工作由后勤人员组织每一位艺术团的成员,分工合作,进行场地的打扫。并由团长检查完后集体离场。 六、档案管理
1. 凡艺术团正式队员,每人得由艺术团统一发放的队员证,队员证上的队员编号将根据下列要求编制,
(1)队员编号共计9位数字
(2)队员编号的第一位数字为团队代码,1.器乐队,2.主持队,3.舞蹈队,4.合唱队,5.诗歌朗诵队
(3)队员编号的第二位至第七位为队员入队时间代码,例如201103表示该队员于2011年3月成为艺术团正式队员
(4)队员编号第八位至第九位为该队员在本人所属团队中的编号,例如120110509表示该队员为管乐队2011年5月招收的第9位新队员
(5)队员编号由文艺部?艺术团进行统一编制
2.艺术团每位队员的队员编号都是唯一的,若队员退团,必须交还队员证,其队员编号自动失效。
3.艺术团招纳的新队员,在正式成为艺术团成员后的一周内由人事部发放队员证并进行首次注册。
4.队员证遗失后,应立即通知本队队长,为其上报后补办队员证。
5.队员证是艺术团成员的身份的重要凭证,每学期按时注册是参加艺术团时间上的重要证明,队员必须妥善保管。
6.凡各队有新队员加入应立即填写“艺术团新队员表”,经考核合格成为正式队员后,由相关人员完成队员证的填写与编写,同时建立该队员电子档案,新队员证经注册后发放到新队员手中,由队员自行保管。
7.队员的电子档案应包括队员的姓名、所属队、学院、班级、联系方式、队员编号等基本资料和该队员的奖惩记录。办公室应妥善保管队员的档案,包括纸质档
案和电子档案,,并根据各队队员的招收和退队及时做好档案内容的调整,每3个月进行一次档案整理,
8.若同一人加入不同团队,可根据本人意愿与各团队的实际情况分别申领多个团员证及多个团员编号,建立多个队员电子档案。
9.每次各个分队进行一次活动后都由各个队队长交一份电子档的活动记录和一份活动总结,并交由办公室保管备档,并保证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整理。 第七章 附 则
1.本制度由学生会文艺部拟订,经院团委核准后公布实施。 2.原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按本制度执行。 3.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