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
姓名: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 题号 得分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一、填空题
1.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2.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 (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3.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5.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6.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7.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8.(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9.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10.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1.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4.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15.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16.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17.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18.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19.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0.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2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22.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23.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2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5.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26.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27.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
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8.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29.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30.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3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2.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33.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4.公安机关收到有关“瘦肉精”线索后应立即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线索之日起(2)日内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部门,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35.各有关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检出“瘦肉精”的报告或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有关“瘦肉精”的举报并经初步核实,涉嫌犯罪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瘦肉精”牵头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
36.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37.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