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方案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在重视初试成绩选拔作用的同时,强化复试工作对考生的选拔。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基本原则,审定招生计划、录取名单,领导
和统筹复试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审核各硕士点(二级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协调组织复试工作。
2.各硕士点(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资格审查、复试试题的命制、组织开展复试工作、确定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至少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应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组长要对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之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复试工作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工作小组成员需同各硕士点(二级学院)签订复试工作责任书,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复试工作小组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复试工作小组须配备工作秘书1名,工作秘书负责查验复试考生身份和审查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负责复试结束后整理复试试卷、复试情况记录表和拟录取名单等资料,负责把经复试小组审核后的复试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审批。
3.复试由各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环节,英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面试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4.各复试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复试录取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把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刻入光盘保存,做到考试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硕士点招生计划,按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复试考生: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受调剂生源,但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资格,除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及有关规定外,各学科点要根据计划数、培养目标、专业要求等,结合考生所学专业、初试考试科目、成绩、填报调剂志愿时间先后等方面,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各学科专业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学科专业可根据生源需求及调剂生源情况,及时在调剂系统设置本学科专业生源缺额
状态。
3.破格复试考生:破格复试的原则及要求如下: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2)要从严掌握破格复试的条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考生人数,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全校破格复试录取总人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原则上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
(3)破格复试基本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经报考专业所在硕士点(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破格生方可参加复试。
(4)破格复试坚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各学院可制定各学科、专业拟破格复试的具体要求。
4.原则上按1:1.2-1:1.5的比例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硕士点(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包括调剂生)确定(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高于此比例,但一般不得高于1:2.5)。
5.各学科点必须于复试前两天,向研究生处上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研究生处按有关规定对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复试的具体事项安排,由各学科点负责告知本专业参
加复试考生。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复试通知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各硕士点(二级学院)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a.身份证、b.准考证、c.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应届生)、d.学生证及盖有院系及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课程成绩单(应届生)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e.政审表原件(在研究生处主页-招生信息-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应届生由所在大学二级学院/系的分党委或党总支书记填写,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f.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应提供学校工作证明。
3.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5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以及证明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另外提交获得专项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
1.第一批复试安排在3月下旬或者4月上旬进行。若第一批复试(由于调剂生源的不稳定性)完成不了录取任务的专业,各硕士点(二级学院)可再次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时间及安排等信息,须提前上报校研招办,主动接受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