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一、 监理工作程序
1、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公司法人代表下达总监授权委托书,将项目资料移交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正式开展工作。。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其它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报公司总工批准。
5、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批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
(3)核查与签发施工图纸
(4)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5)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技术熟练程度、施工交底情况。对进场材料实施控制,现场巡视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组织或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6)对工期实施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7)对投资实施控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3、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见附图) 二、 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对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
7、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整。
三、 监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监理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内
部管理工作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全体监理人员在会审前熟悉施工图纸,严格认真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做好记录。
(2)项目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开工前,会同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3)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虚心认真的听取设计工程师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4)项目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事项做出书面纪要后交设计及承包单位执行。
(5)会审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负责分别与有关各方协调解决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6)会审纪要不能作为施工依据,应由施工承包单位与有关各方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重大或负责的变更应规定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图。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单位于开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要有针对性,作为施工作业指导书。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再提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善需修改的,项目项目监理部要求返回重新限期编制及重新报审。
(6)施工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
3、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施工承包单位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落实后,符合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施工设备、机械、人力、技术人员不到位,检测仪器不足,不准开工。
(3)没有经过项目项目监理部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的,不准开工。
(4)材料未经监理抽检合格,不准进场,不准使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