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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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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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结论 十二、附加说明 18
附录C
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
C.1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
C.1.1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用计量标准
对常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通常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所得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通常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来源之一。 C.1.2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的试验方法
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测对象进行n次独立重复测量,若得到的测得值为yi (i=1,2,……n),则其重复性s(yi)为
?(yi?y)2s(yi)?i?1nn?1 (C-1)
式中:y — n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n — 重复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应不少于10次。
如果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不是主要分量,允许适当减少重复测量的次数,但至少应满足n≥6。
C.1.3 由于被测对象也会对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有影响,特别是当被测对象是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时。因此,由式(C-1)计算得到的分散性通常比计量标准本身所引入的分散性稍大。在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当测量结果由单次测量得到时,它直接就是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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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当测量结果由N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得到时,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
s(yi)N。
C.1.4 被测仪器的分辨力也会对重复性测量有影响。在不确定度评定中,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大于被测仪器的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可以不考虑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小于被测仪器的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应该用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代替重复性分量。若被测仪器的分辨力为?x,则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0.289?x。
C.1.5 对于常规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当无法满足n≥10时,为使得到的实验标准差更可靠,如果有可能,建议采用合并样本标准差sp,其计算公式为:
??(ykj?yj)2sp?j?1k?1mnm(n?1) (C-2)
式中,m — 测量的组数;
n — 每组包含的测量次数; ykj — 第j组中第k次的测量结果;
yj— 第
j组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C.1.6 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应当直接作为一个不确定度来源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对于已建计量标准,如果测得的重复性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测得的重复性,则重复性符合要求。如果测得的重复性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测得的重复性,则应当依据新测得的重复性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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