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精心、决心、匠心
开放教育2001—200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商法》试卷分析
《商法》是我们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学分为4分。实行中央电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方式。本门课程期末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作业成绩占20%。本次分析主要是对期末考试试卷和成绩进行的分析。 一、期末考试基本情况
此次《商法》期末考试课程代号为1058,闭卷,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者随意抽取其中6袋,165份试卷进行分析。得分情况如下表: 分数段 考生人数 占抽取人数比例 由上表可见,本次考试成绩一般,高分率较低,90分以上为零,80-89分仅为抽取人数的1.82%,不及格人数占到了抽取人数4.24%,及格人数的分值大多集中在60-79分的分数段中,两段的人数占抽取总量的93.94%。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掌握情况总体来说一般,按照专业要求来讲不是很容乐观。具体原因及对策请见下面分析。 二、命题分析
本次《商法》试题由六部分组成,即判断正误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比较出乎意料的是把法学考试的经典题型之一单项
选择题以判断正误代替了(这同王志远教授在直播期末辅导中所提的也不同)。其中法学基础题占总分的50%,较为容易的题占30%左右,偏难的题目大概占20%,基本符合考试大纲要求。其中考生对判断正误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四部分掌握较好,是主要得分点,而较为灵活的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则是学生的薄弱环节所在。具体情况如下表:
90分以上 0人 0% 80-89分 3人 1.82% 70-79分 26人 15.76% 60-69分 不及格 129人 78.18% 7人 4.24% 判断正误题 第一大题 8分 8小题 多项选择题 第二大题 18分 9小题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题 案例分析题 序号 分值 题量 第三大题 第四大题 第五大题 第六大题 15分 3小题 14分 2小题 15分 1小题 30分 2小题 呕心沥血整理wor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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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得分 得分率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本次《商法》考试总题量为六大题25小题,题量相对考生来讲稍微多了些,学生下来后有向班主任或我直接反应“题目较多”,有的学生是“刚做完考试时间就到了,没来得及检查”。其中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所占分数最多,失分也最多。
三、得失分分析
根据抽取试卷分析,总体上来讲,学生对《商法》该门课程基础知识的概念、商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掌握情况较好,如国有独资公司、保险公司、受益人、追索权等概念都能给予正确解释,而对《商法》中各个专业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条的灵活运用不够自如,主要是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反映出来的能力较差。具体答题和失分情况如下:
第一大题:判断正误题。本题共8小题,分值8分,得分情况为平均7分。主要错误题集中在第1小题(有点出师不利的含义):1、公司以其登记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 )。正确答案为:错。见《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法”法条是我本学期开始在我们学校在线平台《商法》门课程中“地方电大自建资源”为大家提供了原文,大家可登陆后查询)。
另一道错误较多的判断题为第3题: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必须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正确答案为:对。见《保险法》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原文照搬。(我也在成都电大在线平台《商法》课程“地方电大自建资源中为大家提供了“保险法”法条。
由上看出,同学们失分的原因是掌握法条不全面,往往是根据自己模糊印象来做出判断。不过总体来说还是很好。
87.5% 44.44% 80% 86.67% 80% 53.33% 7分 8分 12分 12分 12分 16分 呕心沥血整理wor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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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本题共9小题,分值18分。得分情况为8分左右。本题的失分为全套题中最多的,达到55.56%。在所有抽取的试卷中,没有满分。说明同学们对知识点的掌握一知半解,不全面。因为漏选多选都是造成失分的原因。出现错误的多为第4、5、6、7小题。
第4小题:在再保险中,再保险人的分出人应当注意哪些义务?( )正确答案应该为B(应再保险人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的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C(再保险的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
履行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其原保险责任)、D(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险责任)。有一个抽查的试卷袋中,笔者发现,29份试卷中,答对的仅有1个。大多数人误选了A(通知投保人向再保险人交付保险金)。 第5小题:票据丢失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正确答案为:A(挂失止付)、B(公示催告)、C(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学们多数把A(挂失止付)漏选了。见课本“票据法”具体规定。
第6小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以下哪些手续?( )。正确答案为:A(评估作价)、B(产权过户)、C(验资)。见“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7小题:合伙人甲因家庭急需,欲向他人借款,为此与借款人商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质押。对此,其他合伙人提出如下意见。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这是所有错误的选择题中最难的,笔者曾经抽查的6袋试卷中,居然有2袋中没有1人答对,有1袋仅1人答对,可见一斑了。本题是即涉及到“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人财产的有关规定,又涉及到民法担保中的“质押”。而且在审题中还必须仔细,因为本题问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些同学误选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本题有3大难关,同学们纷纷误选,也是情有可原的了。我们先来看答案A:合伙人乙:“合伙出资份额不是《担保法》所列的质押标的,该质押约定当然无效。”那么《担保法》中所列的质押标的有哪些呢?《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此条规定所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质押标的。因此A不能选。B项呢?合伙人丙:“我对该借款人不信任,不同意这项质押约定。”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可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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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一个合伙人的不同意作为否决质押约定的条件,因此这项不符合规定。C项:合伙人丁:“既然有合伙人不同意,这项质押就不能生效。”我们已经知道,质押不能生效的原因是由于质押标的不符合要求,而不是合伙人的意思否定表示,因
此,这项也不该选。我们再来看看D项:合伙人戊:“既然如此,甲可以退伙,但必须对合伙企业以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项正确。合伙人退伙后对退火前的债务负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不同于其他法人的一大特点。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看到这里,大家肯定为自己的错误而后悔吧!
第三大题: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分值15分。平均得分为12分。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公司合并(《公司法》)、保险公司(《保险法》)、受益人(《保险法》)、追索权(《票据法》)。从此题的答题情况来看,同学们对定义性知识点的掌握是比较扎实的。因为该题涉及全书的各章节。虽然分布不是很均衡。因为此题我们严格要求以专业语言来解释名词,同学们以自己语言来解释的,均未得分。
第四大题:简答题。本题共2小题,分值14分。基本得分为12分左右。也是同学们的一个得分点。简答题重在一个简字,大家可以只答出其中的要点就行了,不必进行冗长的论述。1、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回答这道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忠实”上面。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即竟业禁止、交易禁止、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第2小题是简述票据抗辩。这是《票据法》里的知识点。首先我们应给出票据抗辩的概念。然后简要答出票据抗辩的种类、抗辩的限制就可以了。也不用展开叙述。 第五大题:论述题。本题共1题,分值15分。算比较重的一个题型了。大家 应该把握论述题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论述,对题目进行详细的阐述。题目是:试述追索权双方当事人。大家首先应该判断出,这是《票据法》方面的知识点,怎么有点熟悉呢?因为第三大题最后一个名词解释就是:追索权.看来出题老师比较偏重票据法和公司法方面的知识。同样我们应该解释追索权的概念,追索权的当事人,即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然后就这2个当事人分开来叙述。平均得分为12分。
第六大题: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向来是法律学科考试的必不可少的题型,重在考察学生对本门学科的综合应用能力。从一个案例众多法律关系中找到争议点所在,然后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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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从而根据法律得出正确的处理方法。《商法》本门课程单个法律较多,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大家只有对所有的章节都融会贯通,才能在案例分析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案例1、在案例分析中,我们应当首先读懂所提问题。“如果你是该证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认为在法律意见书中至少应当陈述哪些内容?”从这点我们可以获得以下信息:1、本题是有关公司上市问题的案例;2、本题要求制作一份法律意见书;3、要求你根据案例在制定的法律意见书中陈述相关内容。知道了这些,我们再返回去好好读案例,带着问题读案例,就有用多了。读完后我们知道了,这是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的案例。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的知识。根据我们平时的学习我们可以知道,股份公司要上市,必须同时具备6个条件。比对6个条件,发现该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具备第2个条件: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和第3个: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第4、5个条件
题目里未涉及,但我们根据不符合的2个条件已经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不能上市。我们就可以把这些写到意见书里面。但由于我们的学生对专业性的意见书写作不是很了解,因此造成了回答不全面的后果。中央电大网上练兵中给出的正确答案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上市必须具备的以下5个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 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其次,还应当指出该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第一,公司现有股本总额只有4000万元,低于法定最低额;第二,公司开业仅两年,未达到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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