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
电子商务扶持办法的申报指南
(修订)
为落实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鼓励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加快集聚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开展南海区电子商务载体、企业认定与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扶持办法的申报对象
(一)扶持办法适用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主题载体必须同时满足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南海区办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本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扶持办法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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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二、电子商务类经营主体的认定
1.申请电子商务类经营主体认定的,由申报主体单位填写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2)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扶持办法》及相关条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后由电子商务协调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核认定名单。 三、扶持资金的申报流程
1.经认定的电子商务类经营主体申请扶持奖励的,将相关申报材料(附件6)连同申请表格(附件3)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初审通过后再提交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进行复审。
2.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复审通过后,提交至电子商务协调小组审核,审核通过上报区政府审批。
3.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对于申请进驻电子商务主题载体租金补贴的(扶持办法第六条),由电子商务主题载体运营方统一收集书面申报资料后直接递交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三、经营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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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对扶持资金划拨的款项,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资助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资助或奖励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区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2.获得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须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须对扶持资金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接受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及区财政局的绩效考核。扶持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申请单位再次申请扶持的重要评审依据。
四、申报时间
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及申请扶持奖励的,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请提交完整、手续齐备的资料于4月30日、10月31日前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五、年度考核
获得扶持奖励的经营主体需在3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考核资料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否则不接受本年度扶持资金申请,申请资料见附件4、5。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又名: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科学馆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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