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 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 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
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 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 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 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 料:
(1)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 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 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 监督和验证。
四、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 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
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 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 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 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 200-1000元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
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从2010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 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 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 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 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 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 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米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 保质、保量供应。
按发放标准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 用具拒绝入库。 3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 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 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 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 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