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进行检查,记录审查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审查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事故容易发生的位置以及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位置,并重点对下列管道进行检查:
(一)穿跨越管道;
(二)管道出土、入土点,管道阀室、分输点,管道敷设时位置较低点; (三)后果严重区内的管道;
(四)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如原油热泵站、成品油与天然气加压站等进口处的管道;
(五)曾经发生过泄漏以及抢险抢修过的管道,地质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地区的管道。 第十四条 一般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宏观检查、防腐保温层检查、电性能测试、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地质条件调查、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一般性检查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腐蚀防护系统检查,其他项目可结合日常巡线进行。
第十五条 宏观检查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位置与走向确认,主要检查管道位置、埋深和走向;
(二)地面装置检查,主要检查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标志牌、锚固礅、围栏等外观完好情况、丢失情况;
(三)管道沿线防护带调查; (四)地面泄漏检查;
(五)跨越管段检查,检查跨越段管道防腐保温层、伸缩器、补偿器、锚固礅的完好情况,钢结构及基础、钢丝绳、索具及其连接件等腐蚀损伤情况;
(六)穿越段检查,检查管道穿越处保护工程的稳固性及河道变迁等情况; (七)水工保护设施完好情况检查; (八)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第十六条 防腐保温层检查,主要是检查入土端与出土端、露管段、阀室内管道防腐保温层的完好情况。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后果严重区管道采用检测设备进行地面非开挖检测。
第十七条 电性能测试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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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绝缘短管、绝缘套、绝缘固定支墩和绝缘垫块等电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
(二)对采用法兰和螺纹等非焊接件连接的阀门等管道附件的跨接电缆或其它电连接设施的电连续性;
(三)辅助阳极和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
第十八条 对有阴极保护的长输管道,应当进行阴极保护系统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一)测试管道沿线保护电位,测量时应考虑IR降的影响; (二)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测试牺牲阳极输出电流、开路电位; (三)当管道保护电位异常时,测试管内电流;
(四)阴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检查,检查管道阴极保护率和运行率、排流效果、阴保系统。
第十九条 地质条件调查,应当按照现行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对有危险的矿产地下采空区、黄土湿陷区、潜在崩塌滑坡区、泥石流区、地质沉降区、风蚀沙埋区、膨胀土和盐渍土、活动断层等地质灾害进行地质条件调查。
第二十条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一般执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则》的相关规定,特殊的安全保护装置参照现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一般性检查的现场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出具一般性检查报告,做出下述检查结论:
(一)允许使用:检查结果符合现行法规与标准要求;
(二)监控使用:检查结果虽然发现有超出现行国家法规与标准规定的缺陷,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三)进行专业性检验:检查结果发现存在多处超出国家法规与标准规定的缺陷,且不能全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一般性检查报告的格式见附件D。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将一般性检查及其结论录入长输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专业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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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验项目与要求
第二十三条 管道使用单位负责制定长输管道专业性检验计划,安排专业性检验工作,按时向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专业性检验计划,约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开展专业性检验。
第二十四条 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专业性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检验的长输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需要的辅助工作,协助检验机构进行专业性检验。检验人员应认真执行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对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图纸、文件及有关强度计算书等; (二)管道及其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管道安装单位资格,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安装及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 (四)管道使用登记证; (五)管道走向图与纵断面图;
(六)管道运行记录,包括输送介质压力、流量记录、压力异常波动记录、电法保护运行记录、阴极保护系统故障记录,管道修理或改造的资料,管道事故或失效资料,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记录,管道的电法保护日常检查记录, 输送介质分析报告(特别是含硫化氢、二氧化碳、氧气、游离水和氯化物);
(七)运行周期内的一般性检查报告; (八)历次专业性检验报告;
(九)检验人员认为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条(一)至(三)款在管道投用后首次专业性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第二十六条 在进行专业性检验前,应根据资料分析识别所有危害管道完整性的潜在危险。这些潜在危险主要分为:
(一)与时间有关的危险,如内腐蚀、外腐蚀、应力腐蚀开裂等; (二)固有的危险,如制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三)与时间无关的危险,如第三方破环、外力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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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潜在危险。
第二十七条 资料分析分析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进行风险预评估,充分了解每种风险评估方法的优缺点,选择最优的风险评估方法。
第二十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风险预评估确定的结果,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专业性检验分为内检测、直接检测和压力试验。
第二十九条 对具备内检测条件的管道,可采用管道内检测器对管道内外腐蚀状况、几何形状及缺陷进行检测。
管道内检测发现严重管道缺陷点时,应当进行开挖验证。开挖验证的主要内容见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条 直接检测方法包括管道内腐蚀直接检测、应力腐蚀开裂直接检测、外腐蚀直接检测。
第三十一条 管道内腐蚀直接检测应在凝析烃、凝析水、沉淀物最有可能聚集之处进行,可采用多相流计算的方法确定检测位置。对管道进行内腐蚀检测时,一般在开挖后采用超声波壁厚测定法进行直接检查,确定内腐蚀状况,也可采用腐蚀监测方法或者其他认可的检测手段。
第三十二条 对有应力腐蚀开裂严重倾向的输气管道,一般采用直接对管道进行无损检测的方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检查。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管道一般具有应力腐蚀开裂倾向:
(一)操作应力大于60%SMYS(注); (二)操作温度大于122oC;
(三)与压缩机站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2.2Km; (四)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10年;
(五)除熔结环氧粉末(FBE)外的所有防腐涂层。
注:SMYS为管道材料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第三十三条 外腐蚀检测的具体项目一般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非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验。根据检测结果,对外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好、可、差、劣四个等级。
第三十四条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包括环境腐蚀性能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进行环境腐蚀性能检测时,应对土壤腐蚀性以及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土壤腐蚀性数据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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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设计或历次检验报告的数据。
进行大气腐蚀性调查时,对经过可能存在大气腐蚀的跨越段与露管段,应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大气腐蚀性调查。
第三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采用非开挖检测方法对防腐保温层及腐蚀活性区域进行检测,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与检测设备。非开挖检测方法主要包括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电压(交流电流)衰减法。检验机构至少应当选择两种相互补充的非开挖检测方法。
第三十六条 对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可断电的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长输管道,应当采用相应技术手段测试管道的真实阴极保护极化电位;对阴极保护效果较差的管道,应当采用加密间距测试。
第三十七条 根据直接检测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挖检测点。输气管道一般每公里1处,输油管道每1~2公里1处。开挖点的选取还应结合资料调查中的错边、咬边严重的焊接接头,使用中发生过泄漏、第三方破坏的管道。开挖检测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一)土壤腐蚀性检测,检查土壤剖面分层情况以及土壤干湿度,必要时可对探坑处的土壤样品进行理化性质分析;
(二)防腐层检查和探坑处管地电位检测,应检查防腐保温层的物理性能以及探坑处管地电位,必要时收集防腐层样本,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防腐层性能分析;
(三)管道腐蚀状况检测,包括金属腐蚀部位外观检查、腐蚀产物分析、管道壁厚测量、腐蚀区域的描述;
(四)管道焊缝无损检测,应对开挖处的管道对接环焊缝、管道螺旋焊缝或对接直焊缝进行无损检测,一般应采用射线或超声波检测,也可采用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无损检测方法对管道缺陷状况进行检测。
对于宏观检查存在裂纹或者可疑情况的管道、处于有应力腐蚀开裂严重倾向的管段以及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结合开挖点对管道对接环焊缝、管道螺旋焊缝或对接直焊缝、焊缝返修处等部位对接环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第三十八条 应对穿越段进行重点检查或检测。
第三十九条 应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对跨越段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按照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跨越段的附属设施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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