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探究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区域经济
发展差距也在不断扩大。面对这一越来越严峻的现实问题,党和国家提出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尤其是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把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我国学者也就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和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就这些研究的成果作一系统总结。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
梁亿南(1991)对协调进行了探讨。认为协调绝不是简单的妥协、折衷和迁就,协调是对区域内部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格局进行统一考虑,求大同、存小异,找出同等的区域利益目标,通过协调,要求各群体目标一致,行为一致,从而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区域经济发展的总目标。
朱永达等(1993)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保证国家各种生产要素持续保持较理想的空间配置,从而实现国民经济整体以较高的速度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各部门经济的协调、各种经济因素和环境条件等的协调。 蒋清海(1995)归纳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几种定义:(1)东、中、西或省区间发展差距的缩小,即空间比例或地区结构协调;(2)区域间分工协作的发展,即区域产业结构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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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3)国家投资在地区间分配合理化,即区域间生产力布局的协调;(4)区域间贸易封锁、市场分割的消除、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即区域贸易关系(或市场)的协调;(5)区域间不平等竞争环境的消除,即区域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同时认为,上述定义虽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应有之意,但都是一个侧面。他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下的定义是:在各区域对内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各区域间所形成的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用系统论语言表达即是每个区域都以其他区域为自己的约束条件,选择自己的要素,调整自己的结构,改变自己的功能,以适应和促进其他区域的发展,使各区域要素不断更新,结构不断优化和区域间不断相互容纳、联结、相互促进,形成全国各区域在动态反馈过程中各自螺旋式上升的态势。 陈南京(1996)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要按照经济规律把东部发达地区的区域优势向中、西部延伸,与内地的资源优势和经济技术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以较大范围和各自不同特点进行区域经济规划,使资源合理配置,从不平衡中求平衡发展,达到共同富裕。
陈亚军(1996)认为,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提倡区域协调发展也不是对非均衡发展成就的否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区域间绝对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是难以避免的,过早地提出缩小地区差距,不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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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尽量减缓地区差距扩大的幅度,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协调发展是对非均衡政策不足的有效纠正。
蔡思复(1997)指出,目前有学者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就是从不平衡中求得相对平衡;还有学者认为,协调发展的核心内容就是协调地区间产业分工关系和利益关系,建立和发展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体系;另有学者认为,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追求的目标。这些表述虽在理论上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没有准确地反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学含义,也难以操作。他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学含义应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来界定。广义层次是相对于区域平衡发展和不平衡发展来说的,第三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也就是赫希曼主张的“有控制的不平衡发展战略”。但它存在一个实际运作上的困难,还需要更明确地界定;从效率与均衡关系的狭义角度分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模式:一是效率优先,兼顾东、西部地区均衡的模式;二是东西部地区均衡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三是兼顾效率与东西部地区均衡的模式。他并且运用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的移动,推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数学模型。 田扬戈(2000)认为,从系统论角度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要通过协调区域经济系统各子系统内部的关系,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以此实现区域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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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军(2004)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害是如何理解“协调”的涵义。协,从字义上说有“和”、“合”、“帮助”、“协理”、“和谐”、“协调”的意思;调,是“配合得均匀合适”、“调解”。一般论及区域协调时,往往认为包含两层意思――协作与调解,这种认识显然是基于近代工业文明和一元独进与二元对抗的哲学,功利主义思想清晰,其进步意义固然不小,但流弊也不可忽略。他认为,协调包含三个涵义:协作、调整、和谐,其中最本质的含义是协作。
高波(2006)指出,关于协调发展的内涵,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说法。一般认为,协调发展就是指系统内诸要素和谐的、合理的、使总效应最优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应包含共同发展、持续发展,更多地体现了相互促进,并不意味着平衡发展;还有学者认为包含这样三个方面:(1)社会经济发展应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圜值之内;(2)在可持续基础上达到社会经济发展最优化;(3)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因此,要正确理解协调发展的内涵,必须首先认识“协调”和“发展”这两个概念。发展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发展强调一种动态性,其中既有量的变化,更有质的变化。发展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不符合人们的良好愿望。协调则是一个使用广泛,但却没有一个十分明确定义的概念。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通过各种手段、措施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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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矛盾或冲突,这时它作为一种管理方式而存在;通过调节,使事物诸要素之间达到一种融合关系,以表明事物发展的一种状态。因此,他认为,协调发展是在协调发展机制的作用下,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排除冲突和矛盾,实现和谐的、互利的、合理的、有比例的状态,使事物整体效应达到最大满意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条件和度量
梁亿南(1991)认为,保证协调要做到:低层次利益服从高层次利益,个别利益服从总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杨开忠(1993)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应遵循这样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扬长避短,发挥整体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傅吉奎等(1995)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必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完成。(2)必须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但不是过去意义上中央政府的作用,应加强中央宏观调控体系的作用。(3)必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4)必须建立新的经济区域格局。曾绅生(2000)认为(1)从经济系统动力学观点看,必须依靠区域经济系统内力和外力的相互作用。(2)从现代协同论观点看,只有坚持动态协调,才能保持区域经济系统在非线性状态中的有序运行。(3)从经济系统引力论观点看,区域间的动态协调发展,既是相互催化作用的结果,又是区域本身加速发展的内在要求。
汪波,等(2004)认为,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是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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