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师职责及具体工作内容 1、负责对其承担的工程管理工作,学习研究施工图纸,熟悉尺 寸、标高、质量要求和材料规格,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 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 映,请示解决。
2、参与单位工程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 ,对有特殊要求的分部分 项工程,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3、按工程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工程巡视并做好记录,做好重要部 位的技术复核工作,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及时进行签证。未经验 收签证的,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并会同有关单位的人员对各单位 工程进行分部分项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级工作。关键工序的施工, 必须跟踪管理。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进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材 料送样检测,对有怀疑的要督促施工单位重新进行抽样检测。
5、组织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工程中各工种的技术配合问题。
6、写好施工日记和工程巡查管理记录,做到完整、真实、简明、 准确。 经办的各项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并提交分管人员进 行上报归档。
7、按照审核通过后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对工程进 度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8、严格审查各种 工程变更 联系单和签证,按公司规定报各级审 批后及时予以签证并下发;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文明施工等工作,努 力创建标化工地。
10、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量周、 月报表和施工组织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表,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参与建筑物的定位、验线 工作。
土建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开工前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图纸会审,负 责基础、主体、竣工验收、保修组织管理工作。 2、协同各个施工单位及各个技术工种。
甲方土建工程师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级地方 政府有关建筑安装的行政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工地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外业的测量放线、桩线交底, 沉降观测。内业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传达公司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负责工地土建工程技术指导,巡视检查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
四、负责给土建施工单位做技术交底,特别是各施工区域的地下 管线、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和深度以及与相邻单位的关系,避 免出现安全事故。
五、负责工地的质量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存质量管理记录、 资料。接待公司领导、质检站领导的检查指导,对领导提出的检查意
见作出书面回复。
六、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预算、结算、中间验收、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实施细则、各项施工方案、材料计划。
七、负责工地土建专业材料设备选型工作,对材料的质量、价格 和生产能力各方面情况反复比对,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八、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土建专业的工程简报,及时向领导反 映工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九、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设计变更产生 的各种影响反复论证, 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十、负责检查指导土建
专业的施工单位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工 程资料,保证资料与施工同步,避免遗漏后补。
十一、负责工地有关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地基验槽、主体验收 等事项与公司和设计院的联系沟通、书面资料的传递。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主管专业的监理工作,协调监理和施工单位 发生的争议。 十三、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所有开发工程项目唯一的组织、管理、协调机 构,是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 工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工程管理部需 要良好的组织协调,旨在从工程前期准备、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 管理、物业交付等工作,保证所有开发项目按公司目标正常运作。
工程管理部工作计划管理
工程管理部工作计划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工程 管理部经理根据公司的总体情况和总经理的要求制定工程管理部的 年度总计划、季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一、进度计划的编制 1、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1.1 计划编制应具有可行性、具备可操作性,内容应清楚、明确、 合理;符合实际并能指导施工,便于规范管理;
1.2 计划编制应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1.3 计划编制应反映施工组织、工艺、工序,合理、充分地使用 人员和机械设备。
1.4 完成情况必须真实、有效。 2、进度计划编制内容 2.1 本月(季、年完成情况:
2.1.1 本月(季、年完成的工程量(附月完成情况进度报表 ; 2.1.2 本月(季、年没能按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原因分析。 2.2 下月(季、年施工计划:
2.2.1 以工程量为控制指标的形象计划; 2.2.2 编制以资金需求为指标的资金使用计划; 2.2.3 关键工程线路图、主体工程横道图; 2.2.4 机械、设备、人员、材料到位及准备情况; 2.2.5 计划保证措施。 3、进度计划编制流程
3.1 本项目总进度目标及阶段目标由发包人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制 定;
3.2 根据计划实施的不同阶段,承包人应及时定期分别编制、申 报总体、年度、季度、月计划,监理人依据权限审批相应的计划,具 体时间要求如下:
3.2.1 总体计划在合同签署后 15 天内申报;
3.2.2 年度计划在每年 12 月中旬前申报 (含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及下年度计划 ; 3.2.3 阶段计划在每阶段最后一个月的 25日前申报(含本阶段计 划执行情况及下阶段计划 ;
3.2.4 季度计划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25日前申报(含本季度计划 执行情况及下季度计划 ;
3.2.5 月计划在每月的 25日前申报(含本月计划执行情况及下月 计划 ; 3.2.6 监理人的审批(查意见应在承包人申报总体计划后的 1周 内提交,其它计划则应在承包人申报后的 5天内提交;
3.2.7 需发包人审批的总体计划, 在监理人提交意见后的 7天内出 据,否则视为同意;
3.2.8 计划编制格式将由监理人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下发。 二、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1、 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向驻地办、项目办上报月度进度工作计划报 表进行审查。工程实际进度分别填报每旬、月、阶段报表(计划进度 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图表 。必要时填制日进度报表。
2、现场监理人员应每天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将 检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并挂进项目管理系统中, 项目办现场管 理组应每旬进行汇总和不定时进行抽查。
3、驻地办应定期组织承包人、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从中了解施 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 同时获得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良情况的发生。
4、 每旬、 周工程进度计划由承包人依据驻地办下达的月计划制定, 驻地办检查执行情况。
5、各月工程进度目标由项目办、驻地办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