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关于债的发生原因知多少?
【题目展示】(单选)独生子甲常年外出打工,孤身一人在家的甲母突发疾病住院,邻居乙将甲母送到医院,并垫付了住院费。乙与甲之间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侵权行为之债
【答案】C。解析: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本题中,邻居乙将甲母送到医院,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且是为了甲母的生命安全,自愿管理的行为,该种情形属于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为C。
【题目展示】(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形是: A.某超市对于进入超市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 B.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所进行的管理 D.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
【答案】C。解析:A选项中,超市对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属于保管合同,有约定的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B选项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是基于加工合同附随的义务,也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C选项中,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并寻找失主,在此期间的管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D选项中,按照买卖合同一般规则,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进行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管理他人事务。故本题答案为C。